宜良县公安局2019年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通〔2019〕90号)文件安排,结合宜良实际,现将宜良县2019年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 抽查依据及抽查标准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
标准:《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安全检查:1.监督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在生产、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防弩丢失、被盗、被抢及发生安全事故事件。2.严格对弩的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
二、 抽查范围及比例
抽查范围:驽的制造、销售单位 比例:100%
三、 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 抽查时间及频率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次/年。
五、 抽查计划
现场检查驽的制造、销售单位。
六、 工作要求
(一)抽查人员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县局相关业务部门将不定期随机开展监督抽查。
(二)对驽的制造、销售单位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情况将在县级政务网站公开。
七、 备注
宜良县宜良县无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