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安局2019年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通〔2019〕90号)文件安排,结合宜良实际,现将宜良县2019年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 抽查依据及抽查标准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标准: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2. 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
3.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8—2009)。
二、 抽查范围及比例
抽查范围:全县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比例:100%
三、 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 抽查时间及频率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次/年。
五、 抽查计划
现场检查全县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六、 工作要求
(一)抽查人员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县局相关业务部门将不定期随机开展监督抽查。
(二)对全县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情况将在县级政务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