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安局2019年公务用枪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通〔2019〕90号)文件安排,结合宜良实际,现将宜良县2019年公务用枪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抽查依据及抽查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6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标准: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2.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1016—2012)。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
4.《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规定》。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抽查范围:全县公务用枪单位;
全县金融、武装守护押运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 比例:100%
三、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
四、抽查时间及频率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次/年。
五、抽查计划
现场检查全县公务用枪单位;全县金融、武装守护押运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抽查人员要按照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县局相关业务部门将不定期随机开展监督抽查。
(二)对全县公务用枪单位;全县金融、武装守护押运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单位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情况将在县级政务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