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宜良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根据我县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宜良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九乡乡九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围、铺子居民小组,铁厂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山街、小马嘶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9.0998公顷,作为宜良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地用途
宜良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九乡乡九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围、铺子居民小组,铁厂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山街、小马嘶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9.0998公顷。其中,农用地18.4162公顷(耕地11.8213公顷、园地0.1598公顷、林地4.7437公顷、其他农用地1.6914公顷)、建设用地0.1326公顷、未利用地0.5510公顷。拟征收土地权属及面积以实际调查为准。
三、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办通〔2014〕169号)执行。
四、 安置方式
本次征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的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和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方式。
五、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组织工作人员进入被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六、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向宜良县国土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 告知书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电话:67520788 67544206
地址:宜良县花园街13号(宜良县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