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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904-137400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4-30 17:19
名 称: ​宜良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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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30 17:19 浏览次数: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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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政发〔2014〕31号)文件规定,及省、市、县人社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服务工作优质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各方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城乡居民参保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参保及续保缴费目标任务,其中缴费人数应达应缴费人数的95%以上;

(二)确保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三)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四)实现征缴工作常态化,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

(一)2012年7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十二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二)基础养老金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除享受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给予的基础养老金113元外。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4元的基础养老金。

(三)缴费补贴: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除享受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贴外,对选择2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10元—90元的缴费补贴,即:200元补10元,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50%。中途断缴的年限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五)对三级、四级残疾人,除个人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缴费补贴外,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最低缴费标准(即100元)的缴费补贴,该补贴由县残联核实缴费后进行补贴。

(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费600元。

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政策

(一)2018年至2020年市县两级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政府代缴。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不享受代缴政策。

(二)代缴期间,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选择100元档次参保缴费,个人不需要缴费;个人已缴费的,由县经办机构将100元返还;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和当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先全额缴费,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县经办机构将代缴的100元返还。

六、参保缴费时间

(一)2019年内年满60岁的参保人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把2019年应缴养老保险金存入专用存折,便于征收机构及时扣款。如参保人未在规定缴费时间缴纳保费导致影响领取养老待遇,后果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二)如参保人于2019年内满60岁,要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所差缴费年限,或补缴之前所差年度保费,须在2019年1月-3月到乡镇(街道)社保所填写相应补缴申请表,并把所补缴款项存入存折,乡镇(街道)经办人员进行系统申报。

(三)2019年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月-3月。

(四)如参保人要变更缴费档次,原则上当年办理次年按新档次缴费;如参保人不需变更缴费档次,只需在缴费时间内,按往年缴费标准将养老保险金存入专用存折即可。

(五)2019年新参保人员业务集中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3月。

(六)手机缴费时间为每个月的1日—15日。在这段时间内,参保人可以采用手机缴费的方式缴纳当年保费。

七、缴费方式

(一)金融机构扣缴

参保人携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存折,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将当年应缴(含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专用存折(卡)。

(二)手机缴费

下载“昆明人社通”和“云南农信”手机APP软件进行缴费。

(三)农信社自助设备缴费

参保人登录农信社网点自助设备,选择“缴费→城乡居民养老”菜单,进行自主缴费。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2月)

召开县、乡、村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村级协办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经办水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在各村、组人群集中的地方张贴参保缴费公告,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网点缴存保费。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19年1月—3月)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摸清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人员情况,核准应续保缴费人员名册,以村(社区)为单位,从系统中导出未缴费人员名册,分发至各小组,通知本人缴费。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好时机,集中开展保费征缴,力争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完成年度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二是加强对乡、村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规范经办程序,确保经办、协办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信息录入、自查补漏阶段(2019年4月—10月)

一是清理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完成新参保人员银行账号维护及缴费工作,征收保费全部转入财政专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将新参保人员信息及成功缴费人员信息导入系统。二是各乡镇(街道)社保所认真对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对辖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组织开展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信息公示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9年11月—12月)

一是县人社局对照目标责任书,对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得分及等次。二是认真总结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早谋划下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

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要求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推进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19年度参保缴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政策宣传

在巩固已参保人员基础上扩大参保覆盖面。要让群众进一步理解政策,积极参保,享受政策实惠。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各村(社区)干部要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单、广播、工作会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参保缴费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社区、相关人员,要上门入户做好已参保人员的续保动员工作,争取该类人员长缴费、多缴费。对农村35岁以下未参保人员及外出务工人员,动员其尽早参保。

 (三)规范经办流程

各级经办服务窗口,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的规定,准确把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流程,严格按制度办事,严禁违规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基金管理规定,不得坐支、截留、挪用。对已经缴费到龄人员要及时审核申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防止出现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并认真做好新参保人员的银行账号登记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为保证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县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并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进度进行督查及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察,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相关信息,总结经验。

十、其他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移交税务部门之后,如该方案所涉及相关政策有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宜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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