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深入开展“攻坚突破年”活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高质量打造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东部新兴发展极,结合宜良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按照在建、新开工、前期工作等类别,谋划2019年全县有效投资支撑项目70项,总投资632亿元,2019年计划投资82.5亿元,确保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围绕五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六个领域谋划梳理宜良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236项,总投资846.41亿元。抓好项目前期工作,把政策处理、关键环节报批等前期工作做得更细更实,形成项目“谋划—前期—预备—实施”的滚动推进机制,7个重大项目列入省重点、16个列入市重点。〔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
二、 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力度
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经费,制定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强项目库、做优项目梯队。按照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前期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编制2019年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手册,对67个项目明确县级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项目推进时序计划,确保每个项目按投资强度、目标时限、推进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
三、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
千方百计扩大产业投资规模,着力提高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新兴产业投资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对重点新兴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示范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在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方面下功夫,着力引进引领性项目,注重引入土地利用集约型精品小项目,形成招商引资网络立体式发展。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引资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企业到宜投资,首次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除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外,另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加强项目推进力度,确保签约项目落地率、开工率、投产率分别达50%以上、40%以上、30%以上。〔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五、 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打好绿色食品牌,提升苗木花卉、蔬菜瓜果等传统特色农业效益,培育推广中药材、农特保健品等新兴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建设绿色食品基地1.6万亩,申报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18个。努力打造西南地区一流的苗木花卉产业集群区,力争打造10个2000亩以上苗木基地,林下经济总产值达4.6亿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
六、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精准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年新增成长型中小企业2户以上。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户、限上企业10户。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新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政策继续给予补助;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对纳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企业产品,按照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每拆除一条生产线给予企业10-50万元资金补助,单条生产线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七、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8%,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产品技术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重点新兴产业项目可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支持工业经济绿色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业项目,竣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补助;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给予5-10万元补助。对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成果),按省级奖励标准的30%-50%进行配套奖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八、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
继续开展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规模以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营业收入增速20%以上的,按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增速10%-20%的,按不超过10万元给予奖励。对采购本地信息产品(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最高50万元补助。进一步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提供净地出让。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医保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九、 大力支持创业创新
对国家、省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并在宜良县登记经营的个人或团队(实体),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不超过75万元。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 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形式多样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协作配套、产品供需对接活动。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云品荟”等电子商务直供平台建设。支持县内公路、市政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本地产品,对在国内外大型项目中使用本地工业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扶持企业,给予使用本地产品(服务)最高200万元奖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深入挖掘消费市场潜力
发挥消费基础作用,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做大做强。限额以上批发业,年销售累计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6%-10%的,按7档不超过9万元给予奖励。限额以上零售业,年销售累计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6%-10%的,按7档不超过9万元给予奖励。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销售累计0.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6%-10%的,按7档不超过9万元给予奖励。对企业总部管理、会议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服务等9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1%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每培育一家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商贸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继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区域和电子商务销售额,给予销售额排名昆明市前列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40万元以内分档奖补;对列入扶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服务收入及服务企业数量等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好、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消化1096.22亩批而未供土地,盘活125.3796亩闲置土地,确保2019年新增储备土地1100亩、供应1096亩以上,切实摆脱项目缺地、等地困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配合〕
十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实行“服务一条龙”投资项目全程免费代办,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力争2019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85%,“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达到80%。启动“四个零”行动,做到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把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开立银行账户、发票申领4个环节,确保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探索建立建筑工程网上联审平台,住建、消防等相关审查机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统一反馈,实现社会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县政务服务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建立落实督查机制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效引导市场预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强化政治意识,突出实干创新,大力弘扬“赶考”精神。县督查办、县政府目督办要加大督查力度,适时对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督查办、县政府目督办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县工业园区、县级各部门配合〕
2018年以来县政府出台的未纳入本意见的其他行之有效的稳增长政策措施,原则上继续执行,执行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