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救助对象
发布时间:2019-03-0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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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住房救助对象
宜良县住房救助对象:
1.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2.符合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宜良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
3.具有宜良县城镇户籍,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且无私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私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4.辖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房屋受损的部分住房困难群众,在保障房的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经过宜良县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给予住房救助。
5.具有宜良县户籍,申请人年满18周岁,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县城建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者人均私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4平方米的特殊人群(伤病残退休军人、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住房救助人群、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家庭、残疾人、全国英模、全国及省部级劳模、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