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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912-175390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1-28 16:59
名 称: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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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28 16:59 浏览次数: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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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8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要求

目标任务

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公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

主要内容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我县于2012年3月在昆明市县(区)人民政府中首家创刊《宜良县人民政府公报》(季刊),也是目前唯一一家坚持办公报的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公报定期刊发、免费全县交流,并在宜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载

涉及范围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执行标准

省政府提出:鼓励各州、市人民政府继续办好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还未创办政府公报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于2018年8月前创办政府公报;仍沿用“政报”名称和“政报”办刊模式的州、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推进刊物向公报转轨;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创办政府公报,鼓励州、市人民政府与本行政区域县级政府联合办政府公报。

注意事项

各级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文件,不得刊登商业性广告。

关键词诠释

做好政府公报分级权威发布。坚持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形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权威发布的政府公报体系。

惠民利民举措

县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上网免费查阅政府公报,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报提供便利条件。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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