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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901-121800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01-15 11:15
名 称: 宜良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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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5 11:15 浏览次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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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宜良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1月23日,对中共宜良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负责组织实施的宜良县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并到项目工程实施地进行了实地检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委农办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农村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协助县委作出农村工作部署,负责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与国家省、市、县各级部门工作的协调、全县产业扶贫开发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等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2017年县委农办的扶贫项目涉及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扶贫、扶贫安居工程、贫困村整村推进、精准扶贫示范村、革命老区建设7类项目。截止2017年年末共完成扶贫工程建设项目44项(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10个、精准扶贫示范村项目4个、革命老区建设项目28个、专项扶贫项目2个),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安排补助,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由县委农办牵头,乡镇负责实施。

项目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的规定管理使用,采用县级财政报账制,按报账程序直接由县财政专户拨付到施工单位,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到县委农办,由县委农办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

(二)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1.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6〕261号)、《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7号)和《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10号)文件及2016年度专项扶贫结余结转资金。县委农办2017年共收到扶贫专项资金2 091.84万元,分别为:中央资金1 294万元、省级资金269万元、市级资金453万元、2016年度结余结转资金75.84万元。

2.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1)巩固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安排中央资金150万元。

(2)新增7个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安排中央资金700万元(财政直接拨付)。

(3)雨露计划项目,安排中央资金8.7万元。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安排中央资金60万元,由昆明宜良明星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培训。

(5)产业扶贫万寿菊种植项目,安排中央资金9.63万元。

(6)精准扶贫示范村项目,安排资金160万元。

(7)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安排资金7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7万元、省市级资金576万元。

(8)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12万元。

(9)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安排资金139.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67万元、省市级资金43万元。

(10)驻村工作补助经费,安排资金3万元。

(11)宜良县2016年度专项扶贫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度宜良县专项扶贫结余结转资金75.84万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安排用于2017年专项扶贫项目。一是狗街镇河沟村委会小河者沟村小组专项扶贫项目40万元;二是九乡乡月照村委会小哲宗村小组专项扶贫项目35.84万元。

以上共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2 091.84万元,扣除44个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金185.80万元,实际支出1 906.0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工程款结余28 750.15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宜良县财政局 宜良县扶贫办《关于分配下达2017年度中央、省级第一批和市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宜财〔2017〕209号)文件中要求,分配北古城镇凤莱村委会小团坡村小组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资金300 000元。工程于2017年10月1日开工,2017年11月24日竣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 000元全部到位。2018年2月宜良县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认定实际完成投资额为271 249.85元,工程款结余28 750.15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根据《云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中第六条第二项“当年净结余资金可由本级财政收回本级国库,统筹用于当地脱贫攻坚任务”的规定,县委农办应将工程款结余及时上缴财政。上述资金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已上缴财政,整改完毕。

三、审计建议

(一)县委农办应加强财务管理,设置专职会计岗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手续。

(二)县委农办应加强对扶贫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进度拨付工程款。

(三)县委农办应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的管理,将培训学校自定的报销标准报县发改局审批或者备案。

(四)县委农办应加强对扶贫建设项目台账资料的管理,使档案资料更加真实、完善,便于查阅。

(五)县委农办应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按照年初项目计划,及时拨付各项专项扶贫资金。

宜良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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