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宜良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12日至4月27日,对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按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2017年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这条主线,对搬迁对象是否精准、“搬得出”后能否“稳得住”“能脱贫”、项目资金筹集安排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安置区选址是否科学、项目建设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抽审资金量32.29万元,实地抽查分散安置点3个,延伸调查3个部门和单位,延伸调查3个乡镇、4个行政村,入户调查5户,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组织机构情况
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宜良县政府直属主管的工作部门,内设9个科室,核定人员编制36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7年末实有人员34人,实有车辆1辆。
2.部门预决算情况
宜良县财政局下达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预算总额为856.40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470.63万元,追加调整预算385.77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部门总收入856.40万元,总支出856.40万元;会计账面反映,2017年部门总收入1 191.55万元与预算总额856.40万元相差335.15万元;总支出1 133.41万元与决算报表总支出856.40万元相差277.01万元。会计账面数与决算数不符的原因是县财政拨入的335.15万元属上年度应拨未拨及上级补助资金,具体为:2016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10万元、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20万元、2016年温泉产业规划费50万元、重点项目督导工作经费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15万元。会计账面年初结转和结余-69.89万元,当年结余58.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75万元。
3.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2017年1-12月,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共受理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2项,估算总投资720 333.49万元。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38个,总投资581 092.52万元;企业投资项目14个,总投资139 240.97万元。
4.“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公”经费2017年财政预算拨款6.3万元,比上年度20万元减少13.7万元,下降68.5%;“三公”经费2017年共支出21.79万元(含招商引资工作接待费16.27万元),比上年度18.59万元(含招商引资工作接待费7.69万元)增加3.2万元,增长17.21%;会议费2017年共支出8.58万元,比上年度0万元增加8.58万元,增长100%;培训费2017年共支出4.70万元,比上年度2.47万元增加2.23万元,增长90.28%。
5.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我局对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项目包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但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至今对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
(1)多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00万元
按照宜政办通〔2016〕157号文件,珠江源头南盘江宜良段治理工程项目前期经费计划安排100万元,县发改局已拨付水务局30万元,但该项目由市水务局公开招标,确定勘测应归还原资金渠道。
(2)多拨付项目前期经费10万元
按照宜政办通〔2016〕157号文件,宜良县龙马蹄水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计划安排30万元,县发改局已拨付40万元,多拨付项目前期经费10万元,应收回多拨付前期经费10万元。
(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1.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下达情况
省级按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标注结果下达宜良县2016年搬迁对象计划人数18人、2017年搬迁对象计划人数0人。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筹集到位及拨付使用情况
2016年至2017年,宜良县累计筹集到位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116.65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5.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9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63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17.56万元,县级统筹计划用于纳入国家规划建档立卡人口其他资金11.49万元。
2016年至2017年,宜良县累计支出41.65万元,其中:累计安排用于纳入国家规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和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2.29万元,整改调出对象占用未完成置换资金9.36万元。2017年末累计结存75万元(专项建设基金9万元、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63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3万元)。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推进实施情况
2016年,宜良县确定的集中安置点为3个,计划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7户、20人。根据《省扶贫办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扶贫开发〔2017〕1号)要求,宜良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调整为5户、18人,并以“插花”方式安置在三个乡镇。截至2017年底,计划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18人已全部搬迁入住。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
此次审计了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预算资金856.40万元,其他资金335.15万元,审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0.38万元。
1.以前年度未整改的问题
2017年我局对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项目包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但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至今对存在的问题未进行整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五、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十四)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的要求,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在审计报告整改期限内纠正上述问题。
2. 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扩大开支范围报销差旅费3 840.00元
2017年3月24日至4月28日,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何志刚、刘玉辉二位同志参加昆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等级评定培训,共报销市内交通费3 840.00元,其中:何志刚报销2 080元(80元/人/天,共26天),刘玉辉报销1 760.00元(80元/人/天,共22天)。
以上事实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条“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四款“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报销的财政资金3 840.00元。
(二)其他需要反映的审计事项
由于政策变动,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应拨未拨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5户18人)资金共计14.52万元,应收回整改调出2户的资金9.36万元,具体原因:一是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9月以前已按照《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昆财农【2016】90号)文件的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7户20人)以户均6万元的标准共补助41.65万元,2017年5月4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下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及拨付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17】79号)文件,将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标准调整为人均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前后标准差异,导致少补助5户18人建档立卡户14.52万元。二是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1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宜良县建档立卡对象由原来的7户20人调整为5户18人,减少2户2人,涉及已发放金额共计9.36万元,应予以收回。
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符的情况,不断规范部门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将部门预算的执行、规范落到实处,促进、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二)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未整改的问题,应尽快进行整改。
(三)加强对财经法规及政策的学习,严格经费开支范围。
(四)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扩大开支范围报销差旅费3 840.00元,宜良发展和改革局已经收回3 840.00元的差旅费,该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2、多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00万元及多拨付项目前期经费10万元属于以前年度未整改的问题,至今问题一直未整改。
宜良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