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宜良县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8]42号)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凭证入学的),均要在省招考工作网上报名确认和信息采集,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一、 招生计划
2018年我县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收4200人。其中:宜良职中计划招收24个班共1400人,台湘科技学校招收47个班2800人,班额均为60人/班。
二、 招生对象
春季招生为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秋季招生重点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同时继续招收春季招生对象。
三、 报名办法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进行信息采集,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二)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由拟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后,经验证后即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为加强“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的安全管理,在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的基础上,新增USBKey密钥(招考U盾)管理,各中职学校须持有“招考U盾”才能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四、 录取办法
(一)春季招生录取。中职学校春季录取招生对象在录取时须凭有关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进行审核、确认。
(二)中职学校预录取。2018年4—7月,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医学卫生类、教育类、轨道交通类等专业除外),面向已进行高中阶段信息登记的2018届初中毕业生实施预录取确认。预录取确认过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但不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预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
(三)秋季招生录取。2018年7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秋季招生与普通高中同步录取。7月下旬为原始志愿投档录取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为补录阶段。中职学校志愿自2018年起将建档立卡专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合并为一个“中职批”录取,设置20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其中,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才能填报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志愿。
(四)“一档两投”。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实行“一档两投”,考生可能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录取。由各县(市)区招考部门具体负责,报名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组织“一档两投”考生进行确认,考生只能选择就读其中一类学校,签定《录取确认书》,交回放弃就读的另一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每轮投档录取结束后,统一由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统一制作的“XX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考生。
五、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
(一)各学校要规范中职招生录取,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教发〔2018〕50号)规定的中职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十项禁令”的规定。“十项禁令”规定:一是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草案》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生班。二是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三是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四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个人进校宣传。五是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六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七是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八是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九是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十是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将根据情况停止违规学校下年度招生,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初中、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在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确保所有学生正常完成学业,严禁以任何名义动员、诱导和驱使非毕业届次学生进行“分流”。各中职学校不得违规招收非毕业届次在读学生,只可以在初三年级学生中开展就读中职学校的宣传和预登记,在保证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完成学业的前提下,最后以学生志愿再参加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