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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808-097741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8-31 09:16
名 称: 宜良县2018年高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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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18年高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8-31 09:16 浏览次数: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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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18年高中招生简章

一、 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规定

(一)报考条件

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昆明市完整接受三年初中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昆明市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

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具有我县户口,没有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往届毕业生,到县招办报名;具有我县户口,在昆明市以外其他地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若要回本地就读高中,必须回我县招办报名参加昆明市统一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普通高中(职高)、中专

1.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

2. 被第一条例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 招生计划

(一)宜良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018年全县参加昆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有4969人(其中:宜良区域考生3969人,阳宗海管委会明湖中学、草甸中学、澄江三中等校考生1000人)。2018年宜良县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217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1870人,民办普通高中(云南衡水宜良实验中学)计划招收300人。

其中:宜良一中普通高中招收计划生16个普通班共1000人,宜良二中普通高中招收计划生14个班共870人,云南衡水宜良实验中学招收6个班300人。

(二)2018年昆明市部分普高学校面向全市及郊县(市、区)招生计划

1. 面向郊县(市、区)招生计划

昆一中录取150人。

昆三中录取180人。

昆八中录取85人。

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65人。

昆十四中录取142人。

官一中录取43人。

官二中录取125人。

2.面向全昆明市招生计划

昆三中经开区分校录取220人。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250人。

昆明市外国语学校录取220人。

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50人。

云光中学录取275人。

高新三中录取110人。

昆明市实验中学普高特色(音乐、美术)班录取90人,普高飞行员特色班46人。

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

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

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50人。

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5人。

昆明市艺术学校普高特色班录取60人。

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

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5人。

昆一中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50人。

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

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300人。

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202人。

昆明西南联大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

黄岗中学昆明分校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

衡水实验中学度假区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

衡水实验中学西山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

衡水实验中学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

中央民族大学附中五华实验学校录取242人。

3.主城区部分学校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和“女子春蕾班”招生

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等4所学校开办“民族班”招生,昆一中录取40人,昆三中录取3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40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40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开办“阿诗玛班”,招生50人。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100人,面向全市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50人。考生按县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查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依据招生指标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 招生录取

(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 录取条件

(1)参加2018年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具有宜良县常驻户口;

(3)填报“宜良普高”志愿;

(4)除去昆明市一级高(完)中录取,符合昆明市第三类普通高中录取且中考成绩(含县级照顾加分)上我县2018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该方案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民办高中除外。

2. 录取原则

根据我县高中办学实际情况,按两所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规模将中考成绩高分段考生按一定比例和规则分配到宜良一中和宜良二中,同时保证优质生源在两所学校的存量。

3. 录取办法

(1)根据2018年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取180名考生,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甲、乙、丙,丙、乙、甲……循环方式分为三组,宜良一中抽取两个组,宜良二中抽取一个组。

(2)录取上述三个组180名考生后,再从高分到低分、男女生均衡搭配的原则提取60名考生录取到宜良一中。

(3)剩余的考生再按中考成绩、男女生比例、每5分一个段平均搭配分为26个班,由宜良一中随机抽取13个班,宜良二中随机抽取13个班。

根据上述“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的高一新生,宜良一、二中学校之间不得相互调换,凡擅自调换学校的学生一律不予承认学籍,不安排有关考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再自行扩班和扩大招生人数。招生中由于生源变化,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县招办批准,方可执行。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 录取条件

(1)参加2018年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2)具有云南省常驻户口的考生;

(3)除去昆明市一级高(完)中录取,符合昆明市第三类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

(4)考生成绩上昆明市规定的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2. 招生原则

(1)遵守合作协议的原则;

(2)遵守合作共赢,公平竞争的原则。

3. 录取办法

(1)参加昆明市网上志愿填报统一在第二批次同步录取;

(2)学校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在我县规定的普高录取控制线上自主择优录取。

四、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昆招委[2018]3号)文件的要求,2018年我市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该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昆明市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的等级。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他科目均为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技术教育)、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县教育局安排协调,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学科能力测试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以及英语口试,由昆明市教科院组织命题,县教育局安排协调,各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升学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作公布。如果考生本人认为通知的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接到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县招办查询,县招办将予核实。

(二)升学成绩

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合格以上者各按10分计算,低于60分者按实际得分的10%(四舍五入取整数)折算。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以上者各按5分计算,不合格不计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三)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至7月2日。其中:6月28、29、30日组织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等科目考试;7月1、2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科目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全市统一安排在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我县体育考试安排在3月27日至30日四天时间内完成。音乐和美术科目考试我县安排在5月中旬内完成。

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时   间

考试科目

6月28日

(星期四)

上午8:30—11:00

语文(初三)

下午14:00—15:30

物理(初三)

下午16:30—18:00

历史(初三)

6月29日

(星期五)

上午8:30—10:30

数学(初三)

下午14:00—15:30

化学(初三)

下午16:30—18:00

思品(初三)

6月30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30

英语(初三)

下午14:00—15:30

地理(初二)

下午16:30—18:00

生物(初二)

7月1、2日

上午8:00—下午6:00

信息技术(初二)

(四)填报志愿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6日至7月10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确认。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上报县招办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1. 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有关招生填报志愿的内容,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志愿表和志愿袋上填报的志愿必须一致,不按规定填报的志愿作无效处理。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得干扰考生填报志愿。

2. 具有昆明市户口但在户口地以外昆明市内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初三毕业生,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就读学校要将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照顾加分材料、准考证等相关升学档案材料发放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7月6目至7月10日将上述材料及考生户口册原件带回户口地招办办理考号变更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3. 报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就读。

4. 考生志愿必须在网上填报和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无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在“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工作网”(www.kmzky.cn)填报及确认;报考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www.ynzs.cn)填报及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后,确认点打印志愿信息表,必须由考生或家长签字确认,交招考部门备案。

五、 奖励照顾加分的有关规定

(一)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给予加分:

1. 烈士子女照顾12分。

2. 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3.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6分。

4. 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照顾12分。

5. 荣立个人一等功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人民警察子女照顾6分。

6. 荣立个人二等功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人民警察子女照顾3分。

7. 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含四类)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2分。

8. 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或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9. 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6分。

10. 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12分。

11. 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12. 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13.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6分。

14.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15.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加分,其它项不再进行计算。

(二)报考我县普通高中除符合省、市级照顾加分规定的按省、市加分政策执行外,再作如下补充规定:

1. 户籍在耿家营、九乡两个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6分。

2. 报考我县普通高中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的时间为5月16日一25日。市招生考试院对全市加分照顾的考生申报材料统一审核后,将审核后的名单返回各县(市)区。全市加分照顾考生名单由市招考院在“昆明教育信息港”网站进行公示。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63102385、65311309。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项目。

六、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政策调整,稳步推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的改革。

(一)昆明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划分为三类,分批次招生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三等高(完)中;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学校外的其他高(完)中。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志愿。

1. 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和空乘特色班,以上学校设置一个志愿。

2. 第一批次为一类学校和二类学校招生录取,一、二类学校分开设置志愿,各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按一、二类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3. 第二批次为三类学校招生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等志愿投档录取。

(三)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依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和升学成绩汇总统计,分别划定出主城区一类学校、二类学校和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擅自招收的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高中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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