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www.kmy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750659971-201808-097734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8-31 09:00
名 称: 宜良县2018年初中招生简章
文号: 关键字:

宜良县2018年初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8-31 09:00 浏览次数:776
字号:[ ]

宜良县2018年初中招生简章

2018年全县小学毕业生4243人,公办初中计划招收80个班,民办初中计划招生16个班,小学毕业升入初中的入学率为100%。初中各学校招生班额为45人/班。根据我县今年的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初中招生实施意见。

一、 城区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初一年级符合县城区学校招生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共有1730人。其中:宜良二中招收4个班,宜良三中招收18个班,宜良四中招收6个班,宜良实验学校招收6个班,云南衡水宜良实验中学招收10个班,共计44个教学班。

(二)招生原则

1. 按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2. 学校生源相对均衡的原则;

3. 城区学校统筹协调的原则;

4. 民办学校自主择优招生的原则。

(三)划片范围及招生对象

1. 县城区宜良二中、宜良三中、宜良四中三所初中学校负责招收匡山小学、清远小学及匡远街道办及南羊街道办黄堡小学等小学毕业生。

2. 宜良实验学校招收总计划40%的宜良户籍(汤池、草甸除外)公费学位生,其他招收的自费部分90%为宜良户籍(汤池、草甸除外)学生,10%面向社会招生;云南衡水宜良实验中学招收总计划30%的宜良户籍(汤池、草甸除外)公费学位生,其他招收的自费部分70%为宜良户籍(汤池、草甸除外)学生,30%面向社会招生。

3. 不在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交户籍地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汇总后统一报县招办审核,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中学就读。

(四)公办初中招生具体实施办法

1. 根据招生原则和划片范围,城区的匡山小学、清远小学及匡远街道办辖区小学毕业生,除自愿到宜良实验中学和云南衡水宜良实验中学就读的学生外,余下的部分采用电脑随机选号(抽签)的办法,按宜良二中、宜良三中和宜良四中的招生规模分配至三所学校。

2. 实施办法

(1)由县教育局统一要求、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统一监督,由两所学校抽取规定班级数。

(2)把县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随机按走读生、住校生、男女生比例、小学毕业测试成绩分成28个班,实行现场制签、现场抽取、结果现场签章(由学校及县招生办签章)、当日公布结果。

(3)整个过程在受邀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教育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开展,同时对整个过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程录像,保证生源分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各学校所抽取的学生即为2018年本校初一新生,学校间不得私自调换学生,若出现相关违规行为,调换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造成的后果由学校当事人负责。

(五)民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1. 宜良实验学校和云南衡水宜良实验中学两所民办学校在7月份前,需根据当前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出具体的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批。

2. 公费学位生严格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规定执行;择校生部分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情况自主招生录取。

二、 其他乡镇中学招生

(一)其他乡镇小学毕业生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录取的原则分配至户口所属地中学入学。

(二)不在本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交户籍地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汇总后统一报县招办审核,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中学就读。

(三)各乡镇中学间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在辖区处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三、 初中招生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规定

(一)按照“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区域联动、做好服务、体现公平”的原则,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实行按户口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每个初中学生都有一个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位。我县初中招生实行以乡镇划片,结合户口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从2005年秋季开始,驻宜省专厂矿职工子女、在县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凡在宜良县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由家长凭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经现居住地附近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劳动就业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等四个材料,办理子女就学手续。

(二)古城镇先觉村被征地户子女初中入学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安排。第一,居住在县城的,就近安排到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第二,居住在其他乡镇的,安排到居住地中学就读。入学前,学生或其家长持户口册(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当地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中心校汇总后报县招办审核后统筹安排到相应的中学就读。属政策性搬迁到我县各乡、镇(街道办)的其他地区子女,就近安排到当地中学入学。

(三)各学校必须严格完成招生计划任务,未经批准不得在计划外扩班,不得以“校中校”、“校中班”、“重点班”、“特长班”等形式变相择优招生,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安排考试,并追究学校当事人责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