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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807-090368 主题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13 18:09
名 称: 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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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3 18:09 浏览次数: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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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2018年2月28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宜良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8〕77号)和2018年3月15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宜良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昆政地转〔2018〕12号)批准,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集体土地2.632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宜良县2017年度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 本次征地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 本次征地总面积2.6328公顷,其中匡远街道办事处发达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0.4546公顷、第二居民小组0.3002公顷、第三居民小组0.6930公顷、第五居民小组0.6353公顷、第六居民小组0.1094公顷、第九居民小组0.2189公顷;起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0.2214公顷。

四、 土地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执行。

五、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办通〔2014〕169号)执行。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新增、新建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 本次征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的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和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方式。

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进入被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八、 公告公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九、 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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