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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807-090530 主题分类: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01 17:33
名 称: 宜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雷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专项 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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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雷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专项 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1 17:33 浏览次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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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雷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专项

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预防气象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气象因素造成或者诱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气象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昆安办〔2018〕16号),《宜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宜安办)〔2018〕8号和《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雷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上半年防雷安全和人影作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1.旅游景区、游乐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易遭受雷击的场所,高层建筑、水塔等雷电易发设施。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仓库,油库、气库、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3.通信设施、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筹密集雷电风险高的场所,以及防雷标准规范、需要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等级不达“Ⅰ”级的作业点,人工增雨防雹炮弹存储仓库或场所。

(二)检查内容

1.防雷安全方面

(1)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2)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开展安全性能年度检测自我检查情况。

(3)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及发布情况,雷击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

2.人影作业安全方面

(1)人影作业炮弹运输、储存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2)人影作业点是否符合标准化安全规范。

(3)人影作业安全规范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

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各责任主体单位,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检和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县区抽查

由县气象部门牵头,组织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旅文广体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上述重点范围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进行抽查,7月上旬完成专项整治抽查工作,并于7月中旬向县安委办书面报送专项检查开展及督促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及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安排业务骨干按时参加检查,切实组织开展好防雷安全、人影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对检查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气象部门要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坚决防止因雷电导致的安全事故及人影工作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请县气象局安排局领导带队,县气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旅文广体局、安监局各安排1名业务负责人参加联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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