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8-06-0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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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人公开信
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扶贫兜底作用,强化保险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压力,2018-2020年宜良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财政代缴政策。
一、 代缴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缴费期间内(年满16-60周岁)均属代缴对象范围。其中在校学生、服兵役或劳教期间的居民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不享受代缴政策。已享受其他政府代缴政策的特殊群体(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不重复享受。
二、 代缴保费的标准和期限
(一)代缴标准
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保费,若最低缴费档次调整,按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财政负担。选择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除去代缴100元,差额部分个人承担。代缴前已缴费参保人员,财政资金下达后按原渠道返还参保人。
(二)代缴期限
代缴期限从2018年起至2020年。
三、 注意事项
为保证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正常领取待遇,在财政代缴资金尚未下达前,当年年满60周岁建档立卡参保人员按往年缴费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按原渠道返还参保人。(宜良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