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审计局关于 对宜良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 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宜良县审计局关于对宜良县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宜良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审办发〔2018〕9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小组于2018年3月22日起,对宜良县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部门预算管理情况进行送达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审计范围
2017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相关部门和单位。
(二)审计内容
2017年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批复、下达和调整情况,预算资金统筹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绩效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其它需审计的事项。审计中若遇重要问题,可对下属及有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
二、其他事项
(一)请你单位届时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所需相关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请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组长:裴金波(行政执法证号:YKM01026)
审计组成员:张忠祥(行政执法证号:YN059180)
张 敏(行政执法证号:YKM05168)
李袁梅(行政执法证号:YN205355)
陆永明(行政执法证号:YKM13202)
附件:1、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廉洁审计、文明审计承诺书
宜良县审计局
2018年3月14日
附件1
审计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市政府、县政府对宜良县2017年财政任务责任书;
二、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情况依据(县人大批复的文件);
三、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四、市财政对宜良县2017年财政决算批复文件;
五、财政资金绩效和财政专户管理及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
六、国库集中支付及实拨资金管理情况;
七、预算资金统筹管理情况;
八、拨付给相关单位完成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业务经费、奖励资金的文件依据;
九、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及统计表;
十、截止2017年12月31日预拨经费情况及统计表;
十一、2017年财政预算、决算报表、帐本、凭证、国库收入统计表;
十二、其他与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资料。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3:
廉洁审计、文明审计承诺书
为保证审计组在项目审计期间正确行使权力,确保廉洁审计和文明审计,本审计组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审计法》赋予的权限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
二、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审计意识。
三、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有关规定。
四、不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不参与施工单位的吃请,不出现吃、拿、卡、要行为。
五、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计中以理服人、以事实服人、以法律服人,使用审计文明用语。
七、不隐瞒、变更审计查出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不提交虚假的审计报告。
八、若发生违纪行为,愿自行承担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67529359。
承诺人:
审计组长签字:
审计人员签字:
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宜良县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