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中首次被提出后,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2014年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农经发【2014】1号)、云南省委办公厅制定了《云南省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云办法【2014】47号),2015年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昆明市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5】182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2018年2月,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宜良县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宜政办规〔2018〕3号)以来(以下简称《办法》),我县家庭农场在规范化认定的基础上,对照管理办法的认定标准,积极申报,截至目前,我县家庭农场已达34家,其中已认定县级示范家庭农场15家,推荐上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4家,为宜良县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 目标任务
发展现代农业,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推动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建设,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报及认定、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章十四条。其中重点是申报及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二个方面:
(一)申报及认定:
1、 认定条件:
(1)经营范围:围绕我县蔬菜、果林、苗木、畜牧、水产等行业主导产业的生产、销售、加工、农产品运输储藏、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培训、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等。
(2)申报主体:
a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并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场主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信誉良好。
b以农林业收入为主,农林业经营收入占家庭农场收益的80%以上。
c种养殖地经营期限较长,耕地、农用地土地租赁流转时间3年以上、林地和荒地土地租赁流转时间15年以上。
d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经营者家庭所在地址,也可以是种养殖所在地址。
e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活动有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经营效益较好。
f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 认定标准
(1)种植类家庭农场集中连片种植果蔬、花木、香料、中草药和绿化苗木等精细作物为主的在15亩以上,以粮食作物为主的一般在30亩以上,经济林果种植达50亩以上;设施投入10万元以上,适度的规模,经营总产值(收入)达15万元以上。
(2)畜牧养殖业家庭农场。要符合《畜牧养殖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固定的场房和厂区围栏、消毒池,畜禽饲养、排污等配套设施齐全,做到达标排放或生态利用,动物疫病防控防治和抗灾能力较强。具备一定的养殖规模,经营总产值(收入)达15万元以上。具体如下:从事生猪养殖的,年存栏能繁母猪20头(自繁自育)以上或育肥猪300头以上;从事奶牛养殖的,年存栏奶牛50头;从事肉牛或肉羊养殖的,年存栏肉牛50头以上或肉羊200只以上;从事禽类养殖的,年存栏种蛋鸡或鸭1万只以上或肉鸡1.5万只以上或肉鸭5000只以上。
(3)水产养殖业类家庭农场:从事淡水养殖的,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从事冷流水养殖,养殖水面连片3亩以上;从事网箱养鱼,网箱连片2亩以上。
(4)种养综合类家庭农场。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综合生产经营,功能分区明显,但主业突出,主业规模和产品出产量不低于种植型、养殖型家庭农场产业规模标准的下限。
(5)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大力发展从事农事体验、农产品采摘、农耕文化、科技示范、度假娱乐等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年经营总产值(收入)达30万元以上。
(二) 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申报认定。具备认定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规定和要求,自愿向登记注册地的村(居)委会填报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按申报材料清单递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宜良县家庭农场认定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2、 初审推荐。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将审核推荐意见按类别上报县农业局和县林业局。
3、 评审认定。县农业局和县林业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专家成立评定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必要时到现场核查,提出评审意见,拟定入选名单。
4、 公示公布。经拟认定的家庭农场名单不定期在宜良县农业信息网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和县林业局发文公布,并颁发家庭农场资格认定证书。
5、 备案建档。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分别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三、 关键词诠释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 惠民利民举措
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推动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可以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体系建设,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村社会发展。通过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为评选市级以上示范农场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农民获得财政扶持多了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