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www.kmy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750659971-202012-34470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1-16 11:50
名 称: 《宜良县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关键字:

《宜良县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16 11:50 浏览次数:175
字号:[ ]

《宜良县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做好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构建完善我县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7〕179号)、《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宜政办通〔2017〕78号)文件精神,近日,宜良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宜良县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该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进一步构建宜良县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5项机制、18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县人民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二是建立和实行党政一把手约谈告诫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归口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类、招商引资类项目,不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责任部门一把手实行约谈告诫问责。三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通过转办案件线索、检查、约谈、通报、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逐级开展督查,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完善欠薪源头治理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资支付信用审查制度,有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二是强化施工许可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三是对全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逐步实现多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的信息化动态监管。四是实行五员监管制,开展联合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把欠薪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解决在平时。五是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单位,不得审批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政府筹措资金优先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一是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督促用工单位按要求及时上传用工管理相关数据。二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费中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约的银行开设,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认真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1个月内,在专用账户托管银行为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四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现金缴存、银行保函代缴和商业担保代缴的方式。建设单位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缴存。

四、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一是完善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在建设领域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企业活动。二是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欠薪、欠薪违法行为等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力度。三是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企业在1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达2起以上的;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拒不结算核实或提供虚假工资名册恶意讨薪的;告知涉法涉诉应当通过行政或司法渠道处理,仍然组织煽动农民工上访的;借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等列入黑名单。对欠薪或采取过激行为讨薪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劳务公司负责人、承包人、班组长等列入黑名单,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聘用,并在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一是健全法律援助,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二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部门职能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采取统一协调、联合执法等方式,调度、指挥、督导好全县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三是完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准确界定并明确安排涉及的责任主体部门牵头,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属地乡镇共同处置;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相关链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