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发改局2016年项目包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宜良县发改局2016年项目包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宜政办通〔2016〕157号)文件,全县6个责任单位13个项目县级前期经费计划安排950万元,其中,县水务局3个项目230万元、县住建局4个项目260万元、县交运局2个项目200万元、县教育局2个项目130万元、县综合执法局1个项目50万元、县工业园区1个项目80万元。
(一)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审计时,县发改局收到县财政拨入项目前期经费800万元,具体是:
1.2016年8月12日收到县财政拨入2016年重点项目前期经费300万元;
2.2017年2月3日收到县财政拨入2016年重点项目前期经费5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审计时,县发改局拨付项目责任单位前期经费690万元,具体是:
1. 拨付宜政办通〔2016〕157号6个责任单位13个项目530万元;
2. 拨付新增3个项目160万元。
(三)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审计时,县发改局收到县财政拨入项目前期经费800万元,实际拨付690万元,剩余110万元(在发改局的代管资金账户)。
(四)延伸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项目责任单位收到项目前期经费690万元,支出255.2万元,具体是:
1. 6个责任单位13个项目收到县发改局项目前期经费530万元,支出202.1万元,结余327.9万元。
2. 新增3个项目2个责任单位前期经费收入160万元,支出53.1万元,结余106.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安排项目前期经费100万元
按照宜政办通〔2016〕157号文件,珠江源头南盘江宜良段治理工程项目前期经费计划安排100万元,县发改局已拨付水务局30万元,但该项目由市水务局公开招标,确定勘测设计单位,勘测设计合同由市水务局和设计单位签订,前期费用也由市水务局支付。按照《宜良县重点建设项目县级前期费管理办法》,应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多拨付项目前期经费10万元
按照宜政办通〔2016〕157号文件,宜良县龙马蹄水库建设项目前期经费计划安排30万元,县发改局已拨付40万元,己多拨付项目前期经费10万元,应收回多拨付前期经费10万元。
(三)宜良二中支付学生宿舍建设项目房屋拆除费4万元,县匡山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支付宁波考察学习费3万元、考核补助支出13.8万元、办公室修缮改造费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万等工作经费29万元,按照《宜良县重点建设项目县级前期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应作调账处理,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统筹计划安排,做好协调工作,使经费的安排使用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监管以及回收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宜良县重点建设项目县级前期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支使用经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应补充新增的3个项目前期经费的计划安排依据资料和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的《宜良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目标及工作经费管理协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