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我县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我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宜良县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征收匡远街道办事处发达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组,起春社区居民委员会起春居民一组、二组,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木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渡口居民小组、热龙潭居民小组集体土地13.6301公顷,纳入宜良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镇用地。为确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用途
宜良县2017年度城镇批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纬一路以北、东环路以东,各地块四邻界线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用地总面积13.6301公顷,其中:匡远街道办事处发达社区居民委员会发达居民四组0.1268公顷,起春社区居民委员会起春居民一组4.6194公顷、二组0.4002公顷,木兴居民委员会小渡口居民小组0.0364公顷、热龙潭居民小组0.0695公顷;土桥社区居民委员会8.3778公顷;土地权属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载明的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云国土资〔2015〕109号、昆政发〔2015〕53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宜办通〔2014〕169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安置方式
拟按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并结合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良县以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政通〔2008〕29号)执行。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及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入拟征地现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请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予以配合。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需申请听证的,可向宜良县国土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