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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712-061852 主题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12-21 11:42
名 称: 宜良县实施“三名”工程出实招 人才引进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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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实施“三名”工程出实招 人才引进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7-12-21 11:42 浏览次数: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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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实施“三名”工程出实招 人才引进有保障

按照“内培为主,外引为辅”的工作思路,宜良县深入实施名校、名师、名长工程,着力加强内培外引工作,补齐教育短板,着力加强两支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大开放办学力度,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创新驱动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 强化组织保障

为确保“三名”工程顺利实施,宜良县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其它委办局主要领导同志为组员的“三名”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三名”工程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县人才办将“三名”工程纳入全县人才工作总体框架统筹安排部署;实施“三引”方案,教育局要落实好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在本县就读的入学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手续和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县财政局负责“三名”工程的资金保障;县委编办负责协调和保障引进人才的编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引进人才购(租)房保障;县监察部门负责 “名校名师名长”的评选认定以及引进人才工作的检查监督。对认识不到位、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造成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查处。

二、 贯彻政策保障

一是“名校、名师、名长”实行每3年评选一次,任期3年。被认定为名校的根据学校等级及办学规模给予学校5-15万元经费奖励;被认定为名师(在职)的任期内给予1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名长(在岗)的任期内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根据每年考核结果逐年拨付。二是推荐一批已认定的名校长作为名校长培养基地主持人,给予每年4万元的基地工作经费。鼓励一批已认定的名师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成立一个工作室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三是实行特殊津贴制度。对在期末考试或中高考中成绩居全县第一名的各学段各学科的教师除学校给予奖励外,还享受县财政每人每次1万元奖励。四是对于引进的特殊人才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领导小组决策实施;以柔性方式引进人才的薪酬待遇,报县人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落实;以项目课题合作、创办或租赁等引进的团队和个人的薪酬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由项目、课题负责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人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五是对于业绩突出的名长名师有提拔机会时优先提拔,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安排。

三、 落实资金保障

“十三五”期间,宜良县财政在当年财政教育投入中按照“存量整合、增量倾斜”的原则,设立 “三名工程”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我县名校、名师、名长的创建发展、培养培育、国内外研修、学术研究资助、成果推广等方面。同时,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推进辖区内“三名工程”的开展。积极探索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投入渠道,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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