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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712-06221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6-01 16:07
名 称: 狗街镇关于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项目狗街段征地补偿分配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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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街镇关于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项目狗街段征地补偿分配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01 16:07 浏览次数: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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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为依法规范实施柴石滩灌区水库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按照县政府宜政办通(2017)52号《柴石滩灌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狗街镇实际情况,制定征地补偿分配指导意见。

一、补偿分配标准

根据县政府《柴石滩灌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在不突破实施方案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地类细化土地补偿分配指导标准如下:

1.龙华社区、龙山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10.9584万元/亩。(不分地类)

2.化所村、里营社区、莲华社区、龙保村民、马军社区、西村社区、小马街社区、中营社区、玉龙社区集体土地补偿标准8.0256万元/亩。(不分地类)

3.其余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宜办通(2017)52号文件执行。

其他土地包含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包含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具体土地面积及分类按勘测成果确定。

二、补偿方式

狗街镇柴石滩水库灌区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小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人员共同实测核实征地拆(搬)迁数量与面积并登记造册,按补偿分配方案计算各项费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土地征收及拆(搬)迁补偿费用核拨村(居)民小组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归村(社区)或独立核算的小组集体所有,拆(搬)迁补偿费用由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负责一次性补偿到户并督促完成拆(搬)迁工作

三、补偿时限

1.根据县政府《柴石滩灌区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补偿时限如下: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以第一次地类调查为准,按照县政府宜政办通(2017)52号文件的补偿标准执行,自登统计之后抢栽抢种的各种苗木花卉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2)临时征用地的租金均从征地之日算起,暂支付2年的费用,如到时延期,再另行签定租地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3)拨款时间:以第一次地类调查为依据,经狗街镇征地工作组核实所补款项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拨付。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被征收土地权属、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核实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权益。

、补偿资金拨付流程

(一)柴石滩灌区专户(财政所)→村(社区)账户(会计委托中心)

(二)补偿资金拨付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会计委托中心开具发票并经相关人员审批;

2.征地和青苗补偿协议;

3.资金兑付明细表册

4.涉及村民的兑付需提供以下资料(资料需经村(居)委会公示后,保证准确无误):

1村民和村组或者上级相关部门签定的土地补偿认定协议。

2村民的土地补偿造册花名表(需例名:户主、姓名、补偿标准、补偿面积、补偿总金额)

3补偿农户的信用社存折账户、凭花名册和认定协议上的金额转账支付。

4以上资料准备完整后,按报销单报销签字后方可拨款。

青苗款的拨付要求:涉及村民补偿青苗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村民(户主)和村组或者上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青苗补偿协议书(完善签字手续)

村民青苗补偿造册的花民册(需列民:补偿人姓名、补偿标准、补偿品种、补偿数量、补偿总金额)

提供补偿农户的信用社本人存折账号,以便转账使用

以上资料准备完善后,按报销单报销程序经村(居)委会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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