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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706-03191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4-18 10:55
名 称: 云南省科技厅对新增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补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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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对新增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4-18 10:55 浏览次数: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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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对新增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深入实施《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 2.5%的实施方案(试行)》,充分调动我省科技型企业争创规模以上企业的积极性,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引导,促进全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对新增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补助实施方案。

一、 补助条件

(一)经省统计局核准,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纳入研发投入统计,且有一定研发经费支出的企业;

(二)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在我省缴纳税收;

(三)企业应是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企业必须有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能按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的各种统计数据和报表。

二、 补助金额

从2017年开始,省科技厅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中,一次性给予1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补助。

三、 实施方式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统计数据,省科技厅联合省统计局确认年度新增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州市企业名单后,及时反馈16个州(市)科技局。

(二)州(市)科技局根据已经确认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印发申报补助通知,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云南省新增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补助申报(备案)表》(见附表),打印加盖公章后一式4份报所属州(市)科技局。

(四)州(市)科技局会同统计局,对企业填报的《云南省新增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补助申报(备案)表》进行审核后,及时从省科技厅安排的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中安排下达资金。

(五)州(市)科技局、统计局将审核汇总情况连同企业申报表,分别报送省科技厅、省统计局进行备案。

(六)省科技厅根据州(市)科技局管理新增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补助资金情况,作为采用“因素分配法”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独立因素,给予全额安排。

四、 达规宣传培训

(一)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每年联合组织1-2次对新纳入统计的达规企业开展培训,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履行统计法律责任义务的意识,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州(市)科技局、统计局负责组织有望纳入统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规培训,加强政策宣传,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壮大。

(三)省科技厅将为省级、州(市)级科技企业达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增加全省规企数量,不断提升规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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