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举措做好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4-03-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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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低保工作程序,提高低保工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标,我县四举措做好城市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一是规范各级职责。明确县民政局是县级城市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审批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二是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程序对低保对象重新进行逐户调查认定,重点抓好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做到资格核实准确,评审公示规范,将真正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将已经脱贫脱困的低保对象予以清退。三是规范日常管理。完善低保户档案资料,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建立低保对象定期报到和定期审核制度。四是总结经验。通过此次清理核查,将认真总结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经验,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真正使城镇贫困群众享受到低保,切实做到“为民解困”,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目前,我县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085户373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