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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1205-013894 主题分类: 灾害事故救援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2-05-27 00:00
名 称: 宜良县防震减灾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
文号: 关键字:

宜良县防震减灾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

发布时间:2012-05-27 00:00 浏览次数: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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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

一、审批内容

依法确定建设工程是否需要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批。

二、设定审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主席令 第九十四号)第17条;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23号)11;

 (三)《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 13条;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 4条;

(五)《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9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防震选址条件和用地规划许可条件;

   (二)具备政府部门立项条件;

   (三)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需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7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11;《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3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9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原件1份);

   (二)政府和相关部门立项批文、会议纪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及相关技术文件(复印件各1份,并查验原件);

(四)用地平面图及工程选址位置图(原件1份);

(五)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审批后退还);

(六)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需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提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申请书”,并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到宜良县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科免费领取,也可登录宜良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宜良县防震减灾局网页下载。

七、审批受理机关

宜良县防震减灾局。

  地点:宜良县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科(地址:宜良县匡远镇匡山街雉山坡56 —— 县委机关院内,电话:75948537599276)。

八、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县局震害防御科受理 ——县局震害防御科审核——转市局审查——市局审批——批件返回县局震害防御科——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经审核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十、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时间)。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8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通过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审批后取得的《昆明市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有效期为2年。

十二、法律效力

通过审批,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申办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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