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防震减灾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 一、审批内容 依法确定建设工程是否需要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批。 二、设定审批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家主席令 第九十四号)第17条;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23号)第11条; (三)《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 第13条; (四)《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第4条; (五)《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9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符合防震选址条件和用地规划许可条件; (二)具备政府部门立项条件; (三)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需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7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11条;《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13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9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原件1份); (二)政府和相关部门立项批文、会议纪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及相关技术文件(复印件各1份,并查验原件); (四)用地平面图及工程选址位置图(原件1份); (五)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1份,审批后退还); (六)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需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或《地震动参数复核报告》(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提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申请书”,并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到宜良县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科免费领取,也可登录宜良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宜良县防震减灾局网页下载。 七、审批受理机关 宜良县防震减灾局。 地点:宜良县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科(地址:宜良县匡远镇匡山街雉山坡56号 —— 县委机关院内,电话:7594853,7599276)。 八、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防震减灾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县局震害防御科受理 ——县局震害防御科审核——转市局审查——市局审批——批件返回县局震害防御科——通知申请人领取批件。 经审核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十、审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时间)。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8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通过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审批后取得的《昆明市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有效期为2年。 十二、法律效力 通过审批,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和申办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