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09-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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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申请报告(原件4份);
2、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报告(原件4份);
3、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排放污染物达标的保证或补救措施的说明材料(原件4份);
4、污染防治设施重新安装、使用的时间的说明材料(原件4份)。
5、《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原件4份)。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格,该表格可到宜良县环境监察大队免费领取,或直接登录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kmepb.gov.cn )下载。
2、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报告(原件4份);
3、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排放污染物达标的保证或补救措施的说明材料(原件4份);
4、污染防治设施重新安装、使用的时间的说明材料(原件4份)。
5、《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表》(原件4份)。
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格,该表格可到宜良县环境监察大队免费领取,或直接登录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kmepb.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