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一)新建项目试运行申报临时排污许可证材料:
1、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建设项目投入试运行审批文件(原件1份);
3、环保部门出具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4、环境监察部门已有审核意见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原件1份);
5、填报完整、正确、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原件2份);
6、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需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表格可在县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者登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
(二)项目投入使用申报排污许可证材料:
1、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环保部门出具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意见;
3、环境监察部门已有审核意见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试行)》(原件1份);
4、填报完整、正确、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原件2份);
5、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当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2份);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验收组意见(原件1份);
7、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申请人需填写《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及《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上述表格可在县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者登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kmepb.gov.cn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