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在职人员基本情况
2024年根据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通〔2019〕51号),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12人;实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2人,劳务派遣人员3人。
2.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综合业务科两个内设科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干休所)一个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都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劳务派遣及临时聘用人员经费属于自筹资金。
3.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组织拟订县级举措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4.重点工作概述
1.双拥工作乘势而上。坚持把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建成国防教育示范学校1所,双拥示范街2条、双拥主题公园1个。积极选树双拥先进典型,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最美拥军企业”评选活动。开展“搜寻英烈事迹・谱写百年赞歌”活动,挖掘整理英烈事迹,完善英烈档案,并进机关、部队、学校、企业、社区宣讲500余次。开展“情洒老兵・爱洒宜良”纪录片拍摄工作,抢救性收录了40余名抗战老兵的光荣事迹。打造全县永久性双拥宣传标识点位300余处,县内车站、医院、金融网点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均均设立“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军烈属优先”标识,统一规范文字标识、图案类标识以及拥军宣传标语,并充分利用户外电子屏、公共场所宣传栏等设施宣传双拥政策法规及先进典型。
2.管护水平不断提升。完成主要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4处主要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保护设施,宜良县大荒田烈士陵园被列为宜良县少先队员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登记文物点。
3.全力推进烈士陵园项提质改造目建设。宜良县大荒田烈士陵园位于大荒田驻宜部队营区内,距宜良县城东北部 12 公里,约 10 分钟车程,占地面积 22.58 亩,其中墓葬区建设面积4.34 亩,安葬为国捐躯的烈士 118 名。为发挥军地共建共享优势,用好“红色资源”,将大荒田烈士陵园打造为省内一流党性教育教学示范基地,积极争取整修项目专项资金259.14万元,2024年6月26日宜良县启动大荒田烈士陵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历经三个月的艰苦奋斗,于2024年9月12日圆满竣工并顺利通过验收。该项目总投资75余万元,在原址基础上对园区内的道路进行改造提升,同时新建公厕、围栏等基础设施。
4.全力做好两保接续工作。我县2019年-2023年共接收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90人(其中安置在中央、省、市企业有18人,自谋职业7人,安置在县级事业单位65人)。其中:养老保险已缴费85人共计591367.91元,医疗保险已缴费76人共计25.3万元。
5.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有序推进。宜良县2022年成功创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县”,连续八届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县”称号。按照省厅、市局通知要求,宜良县已申报2024年创“全国双拥模范县”,目前已顺利完成2020年至2024年(四年)创建台账的定稿工作,按市局要求备检。在县城主要交通要道、公共场所设置大型永久性宣传标牌7块,打造2条双拥街1个双拥文化主题公园,制作1套宣传画册、1个宣传片。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1.整体支出规模
2024年我单位总支出6382.67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96.39万元,增长率4.8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55.19万元,占总支出的98.00%。
2.使用方向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846.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5535.6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补助、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方面的补助经费。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1)2024年我局基本支出846.99万元,其中:1.人员工资188.60万元,2.医疗保险缴费 14.35万元,3.公务员医疗补助费9.70万元,4.机关养老保险缴费27.00万元,职业年金8.36万元,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4万元,6.住房公积金缴费20.36万元,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561.22万元,8.公用经费支出13.56万元,其中三公经费0万元。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85万元,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
(2)资金的管理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局相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优抚资金的安全性,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集体研究,实行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接待支出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填写接待清单,严格按照标准接待。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2024年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级部门安排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5535.68万元,其中抚恤项目支出4328.17万元,退役安置项目支出825.83万元,军人事务管理147.9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219.3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14.43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24年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用途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不存在挪用及其他情况发生,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达到了项目资金的预期目标,2024年累计支付6382.67万元,年末结转103.25万元。
三、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2024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评价得分为98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 目标设定较好得5分。目标设定均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符合国家长长期规划,各项目标均细化分解。具有可操作性。
(二)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15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18人/编制18人*100%=100%,得5分;“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0.85万元,得5分;2024年根据年初目标任务,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得4分。
(三) 预算执行比较到位得20分。
1.预算完成率。年初预算均全部完成,得4分。
2.预算调整率。本年预算未有调整,得2分。
3.支付进度率。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预算均按照实际及工作进度支付资金,各项均符合相关财政规定,得2分。
4.结转结余控制率。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结转结余控制率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得4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 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公用经费超年初预算执行,得0分。
6.“三公”经费。公用经费控制率100%,得2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执行,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得4分。
8.预算管理的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得2分: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到有效执行计。
(2)资金使用合规性得1分:本年度支出的所有资金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得1分: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4)基础数据信息完善得1分。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财务信息均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进行核实,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9.资产管理得5分。
10.职责履行得30分:2024年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11.履职效益得20分。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得15分:单位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5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成绩良好。
(四)社会效益
2024年,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努力工作,创先争优,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和县政府安排的目标任务,社会满意度9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绩效评价制度的认识和学习不够,财务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对资金绩效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不完善。
3.资金管理的监督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不健全。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加强业务学习,认真按照绩效评价目标要求落实好各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3.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督促项目及时完成,达到专项资金的预期效果。
4.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加强领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定期督促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强对资金的绩效评价。
七、报告附表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朱兰 | 联络电话 | 18669171711 | ||||||||||||||
人员编制 | 18 | 实有人数 | 18 | ||||||||||||||
职能职责概述 | (1)贯彻落实上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 (2)负责军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4)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办法 (5)组织协调落实离休退休等军人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8)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 (9)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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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任务1:把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 任务2:完成主要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 任务3:推进烈士陵园项提质改造目建设; 任务4:全力做好两保接续工作; 任务5: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 | ||||||||||||||||
年度部门(单位)总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严格抚恤金发放。2024年1-12月发放优抚对象定期补助42168人次,金额4678.93万元;二是精准医疗报销。2024年,优抚对象住院医疗困难补助1127人次,226.95万元。三是有序地解决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全县共受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材料259人,初审符合条件259人,养老已核查办结259人,办结率100%;医疗已核查259人,办结率100%,全面完成了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工作。四是严把伤残办理。完成伤残关系转移11人次,补办证1人次,带病返乡办理3人次,假肢辅助器械更换4人次。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医疗补助金核发工作,2024年共核发困难医疗补助135人,补助资金17万余元。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2024年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名。积极调处信息工程大学收回营区军用土地问题2起,成功化解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建档立卡系统9534人信息更新,100人去世减员审核,优待证申请办理11044张,发放841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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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485.92 | 143.45 | 6255.19 | 87.28 | |||||||||||||
1.局机关 | 6485.92 | 143.45 | 6255.19 | 87.28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382.67 | 846.99 | 833.43 | 13.56 | 5535.68 | 103.25 | |||||||||||
1.局机关 | 6382.67 | 846.99 | 833.43 | 13.56 | 5535.68 | 103.25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会议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0 | 0 | 0 | 0 | 0 | 0 | |||||||||||
1、局机关 | 0 | 0 | 0 | 0 | 0 | 0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9.36 | 69.36 | 1.79 | ||||||||||||||
1、局机关 | 69.36 | 69.36 | 1.79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目标1: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目标2:开展好“八一”,“春节”慰问走访活动; 目标3:做好专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标4:做好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目标5:做好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工作; 目标6: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 2024年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工作,完成率达100% | ||||||||||||||||
整体支出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内容 | 绩效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目标
| 质量指标 | 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 按时发放服务对象的补助金 | 100% | |||||||||||||
开展好八一、春节慰问活动 | 及时完成 | 100% | |||||||||||||||
数量指标 | 做好军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 为16名军休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 100% | ||||||||||||||
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100% | |||||||||||||||
时效指标 | 根据本局2024年工作目标任务,及时跟进年初预算支出内容,完成支出任务。 | 100% | 100% | ||||||||||||||
及时常务2024年项目完成情况,并按规定支付项目资金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完成了2024年调整预算的支出情况,并按规定支付项项目资金 | 100% | 100% | ||||||||||||||
完成人员经费万元。 | 100% | 100%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对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推动作用效果明显 | 100% | 100% |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有效改善 | 100% | 100% | |||||||||||||||
经济效益 | 优抚对象的稳定,降低了社会慰问的各种支出 | 100% | 100% | ||||||||||||||
优抚对象生活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繁荣 | 95% | 95% | |||||||||||||||
生态效益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5% | 85%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8 | ||||||||||||||||
评价等次 | 优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