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良县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年宜良县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年以来,宜良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主线,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抢抓机遇,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宜良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
积极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一个统筹”作用,努力构建高效运转的依法治县工作体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带动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队伍。定期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加强工作部署,跟进落实督导。将司法行政纳入全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行政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印发《宜良县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中共宜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中共宜良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宜良县2024年法治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法治安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规范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前置机制。2024年,县司法局作为政府合法性审核机构审核县政府及工作部门重要文件48份,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29份。经清理,目前县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9件,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3件,完成相关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2.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及时对村规民约、村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为重大经济项目、村务公开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今年以来,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1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讲座326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52起,帮助审查合同77件,为村级治理提供法律意见123条。
3.统筹用好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统筹聘请法律顾问,2024年县政府法律顾问为县政府及各部门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158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38件,参与项目谈判8次,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169件;各乡镇(街道)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34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8件,参与项目谈判43次,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73件。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等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全县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309件,公开585件;行政许可2681件,公开117件;各行政执法单位共配备210余台执法记录设备;共配备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93人,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数62件,有效减少了错案和瑕疵案件发生。
2.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转发《昆明市2023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云南省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统一适用执行行政执法文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以案卷评查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评自查和市县两级分别集中评查方式开展。其中,县级随机抽取20家执法单位2023年办结的130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经评查,案件合格率98.5%;市级随机抽取13家执法单位2023年办结的20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经评查,案件合格率100%。
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公布违反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举报方式的公告》,实行“企业安静期”,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5.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运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发布《宜良县司法局公告》(2024年第1号公告),确认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县级行政执法单位34家、6个乡镇、2个街道办,全县持有行政执法证共1174人。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打造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
1.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一是创新宜良实践,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4+N”工作机制,出台《宜良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高位、高频、高效推动“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做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做精11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做好法院诉前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2024年以来,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5075件、调解5075件、调解成功4765件,调解成功率93.89%。其中人民调解1460件,调解成功1413件,调解成功率96.78%;行政调解1177件,调解成功1144件,调解成功率97.20%;专业调解950件,调解成功902件,调解成功率94.95%;司法调解1488件,调解成功1306件,调解成功率87.77%。二是完善行业调解,织密人民调解网络。已建成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调委会为主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共137个,现有人民调解员933名。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委会建成率达100%。同时进一步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在原有的5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基础上,由重点职能部门牵头组建物业纠纷、消费纠纷、苗木花卉、噪声污染、未成年人纠纷、校园纠纷6个专业调委会,助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更进一步。三是强化专业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整体素质。组织全县各级调委会933名人民调解员通过视讯系统开展专题培训5次,编撰印制《宜良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常态化工作操作手册》1200册,分发至18家重点行政单位和131个调委会。发挥“工具书效应”,指导调解员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经费保障,调动调解员积极性。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指导各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卷宗归档、数据上报等工作,按照《宜良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实施细则》,已兑付2024年符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的案件1612件,合计32.92万元。通过全面实行“以奖代补”,调动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调解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五是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做到100%的七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信访矛盾化解中的“催化剂”作用,截至目前,对19个刑事被害人家庭,共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6.5万元
2.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一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宜良县行政复议改革方案》,在全县8个乡镇(街道)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打通人民群众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案件听证率。落实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制度,构建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平等交流沟通的法治平台,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截至目前,全县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率100%。三是加强复议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规范化建设。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提供统一格式文本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为群众来电来访咨询、参与行政复议审理活动等提供“一站式”服务。配备行政复议人员3人,辅助人员1人,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法院员额法官、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法律顾问、政府部门等担任委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吸纳相关意见,提高办案质效。四是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通过提高案件实地调查率、听证率和集体讨论率,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截至目前,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8件,复议前化解争议14件、作出维持决定21件、纠错6件、驳回7件。未出现因行政复议工作引发行政诉讼败诉情形。
3.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印发《宜良县行政应诉全流程督办工作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明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4年,全县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51件,负责人出庭应诉51件,应诉率100%。县司法局与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五)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
1.优化法律服务配置。全县六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务资源全部整合纳入服务主体力量,县级平台注重实体服务,乡村级平台突出咨询指引功能,努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实现服务区域全覆盖,实现全县1个县级总指挥中心、8个乡镇街道、11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全建设,均达到“五个一”标准、配备乡村法治通。“12348”热线平台实现全天候服务,接听率达90%以上,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动员138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
2.提供精准公共法律服务咨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两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由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进行“坐诊”,对于接待咨询中发现的疑难案件邀请其他专业水平突出的律师进行“会诊”,提升法律援助接待水平,确保公共法律咨询精准服务。
3.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成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做好“应援尽援”惠民工作,对特殊困难人群放宽至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截至目前,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5件。全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目前已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77件,其中指定、通知辩护案件655件,法律帮助案件522件。
4.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作用,及时对村规民约、村级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为重大经济项目、村务公开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今年以来,村(社区)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10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讲座326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52起,帮助审查合同77件,为村级治理提供法律意见123条。
5.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公证业务“大提速”。持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模式,努力做到“服务为民、利企惠企”,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公证1560件,办结1560件,办结率为100%。其中抵押贷款242件,出具执行证书3件,证据保全1件。参与法院调解8件,成功调解5件。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年来,县司法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与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还有差距。一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和部门对法治宜良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专题研究较少,在推进中措施和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执法人员配备、执法场所规范化、执法装备保障、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制作质量普遍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政复议维持率以及行政诉讼胜诉率。三是法治人才队伍较为匮乏。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匮乏,业务骨干成长不快、办案能手少;现阶段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多,专业性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也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工作人员思维固化、僵化,标准要求不高,在执法理念、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新要求,离“办案求极致、重质效”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四是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目前依法治县工作已纳入全县考核体系中,但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具体指标还需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督考核还有待加强。
三、 2025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对标市、县各项考核目标要求,查缺补漏,主动梳理亮点特色,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工作协调,统筹各协调小组和相关部门,在成果交流,信息报送,联合调研等方面共同配合,找准依法治县改革的难点和突破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持续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通过对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督导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三是强化队伍教育。总结今年以来普法强基工作经验,加大全县执法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增强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规范意识,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提升法治业务水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探索新经验、出好成效;四是夯实考核责任。积极对照考核细则进行梳理,对考核内容进行查缺补漏,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准做好考核补短板工作。
宜良县司法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