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第40项)
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第40项)
公示单位: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反馈问题 | 部分地区违法采矿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
整改目标 | 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按方案实施矿山治理和修复工作。 |
整改措施 | 1.开展全县盗采矿产资源全链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坚决斩断盗采矿产资源各端利益链条,有效遏制盗采矿产资源高发、多发态势。 2.对在建矿山,提前6个月提醒采证许可证即将到期,并告之延期相关事项。需要延期的矿山,依法依规办理延续相关手续;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3.加强矿产管理,从源头上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 4.督促责任主体认真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加强生态修复过程管控,确保生态修复质量;加强巡查检查、治理修复后的管护工作,巩固修复成果。 5.建立健全矿产资源长效监管机制,多形式加强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宣传,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措施1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宜良县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多次矿山巡查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定期对辖区开展动态巡查,重点关注已关停矿山周边区域以及可能存在零星采矿区域,防止利用企业厂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掩盖盗采矿产资源,杜绝在油气输送管道、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盗采矿产资源等行为,防止出现“死灰复燃”、违法开采现象。同时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成果,开展违法线索核查,根据市级部门下发的矿产卫片图斑及时开展核查,对存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县自然资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属地乡镇(街道)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措施2完成情况:对有效期内的矿业权,宜良县自然资源局提前6个月提醒矿业权人许可证即将到期,并告之采矿权延期、探矿权延期或保留相关事项,提前3个月在门户网站发布《到期矿业权预警公告》并对矿业权人下发《矿业权到期预警通知书》,50日前下发《矿业权到期通知书》,到期前5天左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关于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将到期的函》。2024年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已向辖区内采矿(勘查)许可证即将到期6个月内的2个采矿权及1个探矿权进行提醒告知,需要延期的矿山已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到期不办理延续手续的矿山,正在按程序准备注销。
措施3完成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结合宜良实际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推进宜良县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统筹保护与开发,强化矿产开发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建立健全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新机制,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监管的责任机制。三是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持续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结合宜良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督促生产矿山企业按季度提交开采现状实测图;聘请技术单位参与我县矿山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开发利用年报、直报、生态修复年报、储量年报制度,加强对矿山开发利用审核监督。实行矿山储量核实、开发利用设计、矿山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方案备案登记公示制度。
措施4完成情况:2024年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力度,督促矿山落实责任。2024年生产在建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379.95亩,完成率126.65%,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序开展有序推进宜良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相关工作。宜良县共有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0座,图斑19个,涉及修复面积约1086亩。截至目前,已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图斑9个,涉及矿山生态修复面积约305亩。其中纳入昆明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项目EPC单位实施矿山共计9座,图斑18个,目前已全部进场施工。
措施5完成情况:2024年以来,宜良县人民政府陆续制定《宜良县盗采矿产资源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宜良县打击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宜良县2024年度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整治和遏制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斩断盗采矿产资源牟利链条。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宜良县自然资源局 张焮炀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及电话:张焮炀,6752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