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500131501000
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宜良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良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 指导、管理、监督全县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中心、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承担县“大调解”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管理“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指导、监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县司法局中层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切实履行普法职责职能,普法宣传“走深一步”。
(1)积极谋划,统筹推进。印发《宜良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全年重点任务印发了《宜良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宜良县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文件,将工作分解到各单位,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动员,充实普法资源。结合我县2023年“我的网格我普法 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收集汇总全县近年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制印发《宜良县以案释法警示案例汇编》1000本,在春节期间开展宣传,并在两会期间发放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中作为普法专题培训材料;参与编写《宜良县“我的网格我普法 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宣讲通稿》,用于各级网格开展专项行动普法宣讲活动和“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活动,极大丰富了普法产品资源库的内容。
(3)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多样宣传。灵活运用全县各单位中心组学习、教育培训、座谈研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基层宣讲、现场宣传等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六进活动260余场次,讲座9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制作条幅、展板200余条,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参与人次2.5万余人。进一步增强了全民法治观念,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反有组织犯罪、反诈骗、反邪教、扫黑除恶、垃圾分类等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充分依托我单位微信公众号“宜良普法”发布相关宣传信息100余条。组织普法志愿者在文化广场开展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科技活动周、世界知识产权等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咨询200人次,参与人次3000余人。
(4)扎实开展法律“六进”,确保宣传实效。一是动员各单位针对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专题讲座120场次,加深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律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结合宜良县“我的网格我普法 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万名政法干警进万村”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法律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化解矛盾,加强对农民及社区居民的宣传教育。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县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180场次、进社区130场次。覆盖普法对象7万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计8万余份。三是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职能,通过法律服务志愿者和法律顾问开展送法进校园讲座30场次,法治副校长到校开展“送法进校园”宣传活动及指导帮助累计45次,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四是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7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专题讲座共计5次,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法治体检,减小法治盲区,有效帮助企业经营者增强法治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引导企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五是深入开展“送法进军营”法治宣传活动,走进宜良监狱驻队,为100余名官兵、民兵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讲座,同时普法志愿者为官兵、民兵们赠送了《宪法》、国家安全、法律援助、公证等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册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5人次。增强官兵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维权意识。
(5)强化基层创建,确保乡村法治引领到位。一是创建阵地,促进宣传。积极争取省级法治文化阵地乡镇示范项目资金10万元的支持,在狗街镇打造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二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载体,深化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截至目前,全县共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4家、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2家、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家。认真落实创建复核双推进,加强动态管理,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复核指标,突出法律法规学习情况的考核要求,不断推进和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三是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2023年印发《关于在“我的网格我普法、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中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到2023年底完成每个村(社区)至少5名法律明白人的“八五”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法律明白人”的法治思维和学法用法能力,深化法治乡村建设。
2.努力提升法治保障能力,依法行政“更优一步”。
(1)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是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结合县委、县政府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制定印发《宜良县打造“法治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成立宜良县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指挥部,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富平任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沈斌任副指挥长。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宜良实际草拟《宜良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从明确审核范围、确定审核机构、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完善审核工作方式几个方面进一步为我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把重大投资、合作协议(合同)及重大建设项目法律关,提高招商引资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投资建设各种风险,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累计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101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12件、参与项目谈判7件、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169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9件、代理或参与行政诉讼案件3件、参与行政许可论证2件、参与行政处罚论证7件、参与领导接待日突发事件处置及信访接待4件、进行法律培训及讲座7次、其他相关工作135次。三是明确重点,稳步推进。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及容错纠错“五张清单”工作制度及动态管理制度。全县适用本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颁发行政许可10件,进行行政处罚133件;适用上级单位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颁发行政许可469件,进行行政处罚389件,行政强制2件。适用“五张清单”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8件、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62件,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46件、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件。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县具有政务服务事项的34个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63个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设立3个“马上办”窗口,梳理第一批“马上办”事项(148项),截至目前累计办件6746件;设立“办不成事”窗口,兜底受理和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题,有效提高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比例。
(2)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宜良实际草拟《宜良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通过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诉讼工作,提升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行政复议申请21件,化解争议9件,不予受理1件,未补正告知1件,正在审查是否受理3件,受理7件,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0件,未出现因行政复议案件引发行政诉讼败诉情形。二是认真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评价,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率。每月3日前向县委政法委报送相关情况,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满意率100%。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要求,对宜良县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审核、动态管理,并组织开展2023年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新取证执法人员、因机构改革执法主体变更的执法人员、执法证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148名进行考试换证,同时编制典型案例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四是持续推进证明材料规范化,深化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行政机关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共办理事项1614件。
(3)聚焦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进行公开。共公开行政处罚案件657件(其中案件公开455件),行政许可6849件(其中案件公开6649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二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共配备197余台执法记录设备,确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贯彻重大执法决定严格法制审核制度。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法制审核工作,确定法制审核职责和主体。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共有法制审核人员93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数166件。四是动态监督管理权责清单。组织县级各执法单位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10类行政职权分别为:行政许可287项、行政处罚5440项、行政强制237项、行政征收63项、行政给付84项、行政检查248项、行政确认106项、行政奖励26项、行政裁决40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06项。根据省、市要求,权责清单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进行了公示。五是组织开展2023年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案件评查采取各单位对照《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计分表》自查和随机抽取重点执法单位执法案卷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由县司法局邀请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律顾问组成评查组,对重点执法部门报送的2022年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抽取县公安局等13家重点执法单位2022年办结的120件案件进行评查,其中优秀档次的案卷83件,合格档次23件,不合格档次14件。案件合格率88%。对案件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切实加强对重点执法部门案卷评查指导。
3.坚持“稳”字当头,助力平安宜良新发展。
(1)抓实专题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成功率。县司法局组织全县行政调解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200余名调解员开展“我的网格我普法 矛盾纠纷我化解培训”专项培训,由张恒局长专题讲解重庆马善祥“老马工作法”并赠送相关学习书籍360本。8个乡镇(街道)培训通过司法所长讲解“老马工作法”、全国人民调解先进个人陈树兵讲解“陈同志工作法”、公职律师讲解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调解员业务能力和水平,8个乡镇(街道)共计12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30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县司法局结合云南省“十百千万”工程,共推荐“十佳人民调解员”1名,“千名调解能手”6名,“百篇调解典型案例”1篇,上报的两名人民调解员在云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云南省十佳百优人民调解员”两轮投票中荣获前两名,增强人民调解员集体荣誉感,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2)做实“排查机制”,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大力织密基层网格,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全县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1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8个、村级调委会118个、行业性调委会5个(县婚姻家庭调委会、县交通事故调委会、县医疗纠纷调委会、县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宜良工业园区人民调委会)。建成联合调解室12个(宜良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11个公安派出所联合调处室)。调解中心2个,分别为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县司法局诉前委派调解中心。设有北古城镇大薛营村陈树兵个人调解室1个,实现辖区内调解组织全覆盖。依托“我的网格我普法 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指挥部+网格长+网格员+村民”自下而上的五级网格体系,各级调解员、村组干部及网格员充分发挥排查作用,开展日排查周报告,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对不能调处的及时上报,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联村领导、政法包保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每两周召开一次研讨会,分析研究包保辖区内的矛盾纠纷、难点工作,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领导小组组长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研讨会,对警情、信访、矛盾纠纷、特殊群体等开展分析研判,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重要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通过周密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发生突发情况能够从容应对,及时果断处理。2023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297件(累计至10月),调解纠纷129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293件,调解成功率99.69%,真正做到了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3)建立完善县、乡“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县司法局按照《昆明市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在2021年8月建立宜良县“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8个乡镇(街道)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与县综治中心、信访中心、网格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融合机制,形成县级部门横向联动,县、乡两级纵向推送,村(社区)调解组织全面参与,调解、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元配合的“全链条、全方位”闭环式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县乡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共运用“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完成6件法网案件受理分流、跟踪调度和督办反馈,依法解答群众咨询128人次,受理指派矛盾纠纷113件、化解矛盾纠纷113件,通过开展工作,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为群众提供全时段的解纷服务。2023年完成耿家营“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报全省“十个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示范点”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县级及8个司法所“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均已建成并实体化运行,马街计划在今年内完成中心规范化建设。
(4)打造个人调解工作室夯实纠纷化解基础。为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细做实“我的网格我普法 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我县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充分发挥我县优秀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司法局在建好现个人调解室的基础上,坚持“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原则,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司法所初审的基础上,命名成立匡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余奕婷工作室、狗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红云工作室、耿家营乡玉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如燕工作室,将北古城镇大薛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陈树兵工作室更名为北古城镇大薛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陈同志工作室,4个个人调解工作室积极发挥“头雁效应”,陈同志工作室负责人陈树兵总结自己参与调解的1000余起的矛盾纠纷,提炼出“五类纠纷”调解的“五类方法”(简称“五类五法”)在全县推广,陈树兵到8个乡镇(街道)开展培训9场次。截至10月底,全县个人调解工作室共调解矛盾纠纷49件,调解成功49件,调解成功率100%。
(5)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案件(事项)当事人回访评价。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县司法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执法司法案件当事人回访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司〔2023〕1号),基层科与司法所配合抓好本辖区人民调解案(事)件的回访评价工作,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评价,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2023年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对调解成功1293件人民调解案件进行再回访388件,回访率30%,再回访群众满意率100%。
(6)推广少数民族“双语”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印发《宜良县少数民族“双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在以耿家营乡羊桥村绿塘村小组为试点探索推广绿塘村少数民族“双语”矛盾纠纷调解模式。耿家营司法所积极发挥精通“双语”的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治保主任的作用,设立绿塘村小组人民调解室,培育“双语”人民调解员,建立“双语”调解信息员队伍,统筹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双语”调解员的翻译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在化解少数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中的重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宜良县司法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科(宜良县普法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宜良县委法治宜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宜良县公证处(公证律师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宜良县法律援助中心;
2.云南省宜良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单位名称是:宜良县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宜良县司法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3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0.23万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7万元,占总收入的0.3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04万元,下降6.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27万元,下降6.18%,其他收入减少0.77万元,下降21.74%,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当年人员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3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97万元,占总支出的96.03%;项目支出37.04万元,占总支出的3.9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2.69万元,下降7.2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86万元,下降2.06%;项目支出减少53.84万元,下降59.25%,主要原因为2023年已完成项目在本年度未完成未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5.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5.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宜良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0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法律援助工作支出13.23万元;社区矫正工作支出11.40万元;人民调解工作支出10.65万元;普法宣传工作支出1.7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相比减少74.99万元,下降7.4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3.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2%。主要用于我单位工资福利及商品、服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5%。主要用于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及工伤保险缴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主要用于我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我单位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万元,决算为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65万元,增长38.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5万元,增长38.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35万元,比上年增加7.48万元,增长18.75%,主要原因是部分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咨询费、水电、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宜良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39.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17万元,固定资产65.3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16.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2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宜良县司法局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500131501111
宜良县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2024101505213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