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杨远快代表:
你在(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九乡风景区保护范围规划的建议》的第127号建议已转交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九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现执行的法定规划为《九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年)》(以下简称《总规》),该规划于2009年9月8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实施(建城函〔2009〕208号)。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风景区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政策的有效衔接,合理确定风景区的景区划范围、服务体系、保护措施等重要内容,结合《总规》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面启动了《总规》评估与修编工作。一是科学制定总规编制方案。在前期的多方调研的基础上,印发编制《九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6年—2040年》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2024〕12号),对《总规》评估与修编工作明确了时间、任务和要求。二是专题部署总规评估与修编。召开了《九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6年—2040年)》编制工作动员部署会1次,召开了总规评估询价领导小组会议3次,召开了总规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次,明确总规评估与修编要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时序高效高质量推进总规评估与修编工作。三是聚焦突出问题实地调研评估。聚焦现行规划执行中与地方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以着力解决矛盾问题、服务地方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全面乡村振兴和有效保护生态资源为重点,收集风景名胜区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和2个意见建议9条,深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耿家营乡开展了实地调研1次,邀请规划设计单位和专家现场开展资源调查2次。四是科学实施《总规》分析评估。通过捋顺“三对”关系,即:捋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依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和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考虑九乡乡和耿家营乡国土空间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实用村庄规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通过分析保护分区、功能分区与3条控制线的对应关系,以及风景名胜区用地分类与国土空间用地分类关系,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各类用地的性质、规模与空间边界,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清晰的空间指引。捋顺规划范围与规划内容的关系,在风景名胜区总规的评估与修编中,结合“三区三线”管理要求和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政策,重点关注风景名胜区与城镇发展建设空间重叠、矿业权处置等问题。坚持维护风景名胜区范围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以资源完整性和管理有效性为基本原则,寻找资源保护与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的平衡点。将城镇发展建设区域、矿业权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将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村庄等在保护利用性质上与风景名胜区冲突较小的要素作为次要研究对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与专题论证,审慎推进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地方发展的协调。捋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与总体规划的关系,对与风景名胜区相关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分类。第一类是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旅游发展直接相关的项目,如索道、缆车建设等;第二类是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旅游发展不直接相关,但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作用,占用或穿越风景名胜区的项目,如学校、水库、公路建设等。对于第一类重大项目,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进行研究和预判,预留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的空间。对于第二类重大项目,由各职能部门和两个乡镇梳理上报,纳入总体规划评估报告进行论证。经过对《总规》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论证等工作,现已取得了评估报告的初步成果,正在筹备上报省级评审备案。
下一步,将根据评估报告审查备案程序上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审查备案后,及时开展《总规》编制招投标工作,并按照《总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时序要求,全面启动《总规》的编制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总规成果上报国家林草局。
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