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宜市监撤告〔2024〕001号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宜市监撤告〔2024〕001号
宜良雄德商贸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宜良雄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单位于2016年2月26日设立登记时,在王桃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宜良雄德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拟作出以下决定:
撤销宜良雄德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2月26日核准设立登记的王桃股东及监事身份信息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丽媛、胡正敏 联系电话: 0871-67524942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