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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6-877537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6-07 10:3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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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10:38 浏览次数:29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7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宜良县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

宜良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一、总 1

(一)编制的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工作原则 1

(四)适用范围 2

(五)应急机制 2

(六)应急分类 3

(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3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 3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 3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 3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 4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4

(一)应急机构 4

(二)职责分工 5

1.指挥部职责 5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

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

(三)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 10

1.现场指挥部职责 10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0

三、预报预警制度和速报制度 14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14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4

1.速报时限 14

2.速报方式 15

3.速报内容 16

四、应急响应 16

五、应急保障 18

六、后期处置 19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19

八、监督检查 20

九、附则 20


2024年度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

编制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人为本,突出预防滑坡、泥石流为重点,全力做好预测预报、灾前避让工作的方针,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责,高效、及时、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全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预案。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预警预报体系、应急反应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对已发生的灾害和出现的险情,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下,采取积极、科学的应对措施,果断处置。

小型地质灾害,在县政府领导下,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密切配合,与灾区乡镇(街道)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县政府组织好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抢险救灾职能,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县财政安排必要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保障。

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工作有关的灾害

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宜良县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发生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五)应急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期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可能发生灾害危及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预案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应急机构职责

(一)应急机构

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宜良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指          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灾害发生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宜良供电局、电信移动联通宜良分公司。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1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中型级)及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

3)下达和终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命令;

4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

5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6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有关信息、情况;

7)完成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等。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配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及后勤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前线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县政府办:配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及后勤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协调前线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县委组织部:配合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及后勤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人员调配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县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协调驻宜部队及时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督促各乡镇(街道)武装部按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民兵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

县委宣传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灾情、险情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工作,科学有序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热点。

县应急局:负责应急救灾款物的接受、分配、调运负责统筹指导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搜救、转移安置;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向指挥部提供应急防治和救灾措施建议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加强灾区重要目标的警戒,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撤离或转移安置;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的申报、审批以及资金申报争取工作;负责督促县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电站等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县科技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通;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情况紧急时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组织灾害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实施有关科研项目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合理调配应急教学资源,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助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救治受灾养老、福利机构人员,合理调配应急救援物资供应给机构服务对象,协助做好灾后养老、福利机构恢复重建工作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受灾群众求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负责统筹安排抢险救灾经费,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制定污染事故防治措施,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污染的意见;负责灾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损毁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和恢复被毁坏的辖区所管公路、通航水域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协调救援机械的保障;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运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牧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负责灾后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开展灾后消毒灭源等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指导各水管单位排查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承担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洪涝灾害险情处置及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水利工程设施应急修复,及时为灾区提供生活用水保障。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文化和旅游公共场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治理等工作;及时修复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督捉指导经营企业做好有关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播,合理调度运行、转移疏散游客等安全避险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疫情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干预。

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市场秩序、药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

县林草局:指导开展自然保护区、林区、草地等各类保护地及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负责对灾区的林草生产恢复、植被恢复、自救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的预防扑救及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检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专题气象服务,配合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地质灾害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宜良供电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电信移动联通宜良分公司: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做好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灾情等信息和救灾调度指令及时准确传递;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级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在县人民政府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当地抢险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负责救援队伍、物资、医疗、机械等保障,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

1.现场指挥部职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配合省现场指挥部工作;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现场救灾工作;小型(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应急、水务、工信、建设、交通、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后勤保障组

长:郭  

副组长:灾害发生地党委主要领导、县政府办主任

员: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中心各1名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办组织本组成员负责前线抢险救灾人员的后勤供给。地灾发生地能满足后勤保障的由地灾发生地保障,地灾发生地保障不了的,与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签订协议的饭店、超市、水站(附件3)联系,及时组织必需的食品、物资等运送到救灾地点。应急物资仓库位于宜良县救助管理站(环城南路126号),后勤保障所需车辆由县政府、地灾发生地协调保障。

2)抢险救灾

长:郭 、沈

副组长:地灾发生地行政主要领导、县应急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灾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各参加救援带队领导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送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专家技术组

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灾区乡镇(街道)带队负责人及村委会(社区)熟悉周边情况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4)医疗卫生组

长:董

副组长:县卫健局局长

员: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及所抽调的医护人员、灾区乡镇(街道)卫生院人员、乡镇(街道)及村委会(社区)熟悉周边情况人员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社会治安组

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员: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及派出所人员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警力负责维持灾区周边地区治安、交通秩序,保障地灾救援中指挥车、运兵车和后勤保障车快速安全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灾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6)现场处置组

长:周立彬、车

副组长:灾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县应急局副局长

员: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宜良供电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及村组干部

主要职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交通运输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以及通信畅通;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和安全;地灾发生地能保障救援机械的由地灾发生地保障,地灾发生地保障不了的,由交运局负责调配救援机械。

7)新闻报道组

长:杨小明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文旅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8)善后处理组

长:陈光云

副组长:灾区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员: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指导、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组织灾民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报预警制度和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203 号)文件要求,结合宜良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宜良县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如下: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自然资源局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灾区调查、核实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灾害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内容,指导乡镇(街道)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县政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县政府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等工作组赶赴现场,接受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3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县政府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等工作组赶赴现场,接受省、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乡镇(街道)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当地质灾害发生或处于临灾状态时,各乡镇(街道)15分钟内县委总值班室(67529810)、县政府总值班室(67522399自然资源局67524331和应急局(67599570)进行电话报告,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应急自然资源局30分钟内向级部门

2.速报方式

按照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的要求,结合事件发生、调查和处置情况,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方式分为:初报、续报、终报三种方式。初报可以通过电话和书面(图片、视频)形式报告,续报、终报以书面形式报送,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3.速报内容

1)初报:按照先报事后报情的原则,主要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初核后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以及发展趋势等情况。(填报《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初报表》,详见附件4-1《宜良县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让日报表》,详见附件4-4

2)续报: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主要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具体起因、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处置进展、存在隐患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发生重大进展和出现重要变化(新增死亡或重伤人员、出现重大险情或威胁、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等)时,应在第一时间续报。(填报《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续报表》,详见附件4-2

3)终报: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总结灾害发生原因、处置过程、处置结果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等情况。(填报《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终报表》,详见附件4-3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一)特大型、大型(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应急、水务、工信、住建、交通、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小型(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应急、水务、工信、住建、交通、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相应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总指挥终止本级应急响应命令。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志愿者等救援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能力。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应急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以技术支撑单位为载体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调查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应急资金保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524号)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筹措安排地质灾害应急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应急排险、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灾民救济等经费急需。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由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需要安排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六、后期处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灾情稳定后,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二)经费和物资。已动用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结算。

(三)灾情评估总结。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应对发生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5.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

八、监督检查

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经宜良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三)各乡镇(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预案将适时更新。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员如有变动,有成员单位相应职务领导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宜良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联系人员名单

2.宜良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

3.宜良县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

4.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表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宜良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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