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
一、职能职责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县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评估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妇女、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宜良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宜良县教育体育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宜良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宜良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职责分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由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宜良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机构设置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全局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考核及督办工作,拟订全局年度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人事工作、全县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文秘、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局性对外交流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公开及交流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宣传,负责全局的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和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业务开展;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固定资产配置计划及管理工作;抓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协调处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选调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及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拟订人才开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拟订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政策调配、留学回国人员安置;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评审全县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核发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全县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评估、认定、发证等相关工作。
(三)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实施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级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收入分配指导工作;负责审批全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和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企业退休人员备案登记、工龄认定,及提前退休资料初审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农民工工作科、基金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依法赔偿责任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及重要事项公示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的协调和指导;拟订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办法并负责落实;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劳动关系的有关手续;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改革研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管理人员年薪制的有关政策;负责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拟订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社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基金案件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及相关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三、编制设置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四、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白鹭街207号(宜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7529371
单位负责人:许万松(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