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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4-866219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6 16:05
名 称: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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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发布时间:2024-04-26 16:05 浏览次数: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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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良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3号)和《宜良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良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改〔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宜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宜良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推进和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商标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专利执法、盐业执法、物价执法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核准、预研判和预处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预防和处置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宜良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

(十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工作要求,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宜良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宜良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宜良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宜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宜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宜良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宜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宜良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与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食盐专营监管,确保食盐供应安全。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食盐和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违法行为。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宜良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宜良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对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教育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履行对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和案件公开公示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对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的审核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负责药品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特种设备许可备案、医疗器械许可备案;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好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县食安办)。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县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负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负责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制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负责全县的盐业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开展市场举办单位及经营户的培训;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监督管理全县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审查各类广告发布内容;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广告管理情况统计及调研分析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或受理各类价格违法案件;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垄断、哄抬、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承办价格举报案件。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检查和处罚;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问题药品的召回和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指导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好企业材料申报与初审技术指导,配合上级完成药品GMP、GSP认证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及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化妆品的召回和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和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器械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抽样;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分析评价工作。

(八)质量监管和认证认可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商标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依法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县商品条码;负责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协调、监督全县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在内的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开展产(商)品计量监督,规范生产、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负责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协调、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检验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投诉科。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各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投诉、申诉和举报的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指导“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第五条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67名(机关20名;行政执法大队10名;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3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宜良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隶属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二)派出机构。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设立9个派出机构,名称为“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37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1. 匡远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12名。

2. 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

3. 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

4. 马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

5. 耿家营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

6. 九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

7. 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

8. 南羊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4名。

9. 竹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3名。

9个派出机构受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派出机构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受理机构名称: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良县昆石公路12-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负责人:陈艳平

联系方式:0871-67529370

电子邮箱:ylxscj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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