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单位:
《宜良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全省开展严肃查处耕地占补平衡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方案》、《坚决查处耕地占补平衡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工作方案》、《云南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方案》及云南省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恢复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及省、市对审计整改和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确保宜良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稳妥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省市部署。
(二)工作要求
系统梳理占补平衡工作,明确整治政策标准,全面清查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从严纠治,切实规范管理秩序。突出整治问题重点,从严查处占而不补、补而不实、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从严纠正违规实施、强行造地、“专业卖地”等错误做法,从严整治不规范、搞变通、打折扣等不正之风。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抓住要害;坚持整治任务落实与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联动,一体推进;坚持问题整改与制度完善并重,标本兼治。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联动和贯通机制落实,发现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提升整治效果。
(三)销号方式
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局组织省地图院对地方上报在“云南省土地历史违法问题整改追踪系统”的整改情况、举证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销号,不能销号的问题及时退回地方进行修改。
(四)销号规则
1.完善用地手续。通过系统准确填报取得用地手续相关信息,上传批复文件和图斑与批复范围的套合图等相关举证材料,包括以下7种情形。
(1)提供征转用地批文及批文范围与图斑的套合图、供地批文(划拨决定书、成交确认书)及范围与图斑的套合图。
(2)提供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并有该证范围与图斑的套合图。
(3)提供先行用地手续批文及批文范围与图斑的套合图,且先行用地在规定时间内。
(4)现阶段只提供征转用地批文及批文范围与图斑的套合图,审核意见是“基本整改到位”。
(5)对农村宅基地,不占农用地的,提供乡镇批准使用书及套合图;占用耕地的,提供乡镇批准使用书是2020年以后的,还需提供农转用批文范围与图斑套合图。
(6)对确属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地块,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用地批复文件、设施农用地备案表,以及临时用地批复范围与图斑套合图、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范围与图斑套合图等举证材料。并且要有现场内景外景、近景远景等照片反应实地确属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
(7)对于不能100%套合相关批复文件的图斑,未套合部分可以是边角地带、当时为了建设项目堆放土而导致的图斑范围扩大、边坡护理等没有实质性建设行为或已经恢复土地原貌的情况。
2.拆除复耕。按照拆除复耕的标准,必须翻耕起垄,达到耕作条件并及时耕作,耕地不能撂荒、板结。用“云南省历史违法追踪系统手机APP”,不同角度,不同方位进行拍照,照片要全面真实反映出该地块达到复耕条件,并且有验收意见。
3.按照职能移交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住宅类问题的整改和处置在农业农村部门,如果已经移交农业农村部门,并且农业农村部门已接收,审核意见是“已移交农业农村部门,阶段性完成整改”。
4.按照国家开展其他专项工作,已纳入整改问题。对于历年土地卫片违法用地问题,已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中,并且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的填报,提供汇交平台系统填报的范围与图斑的套合图和采集表截图,审核意见是“农房存量问题,阶段性完成整改”。
5.一个图斑有多种处理方式。如果一个地块涉及多种处理方式,要有详细的说明,并且有分割示意图,标注每个部分的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进行审核。
6.确属非粮化问题。确属非粮化问题,提供已纳入“进出平衡”的相关举证材料,审核通过。农村道路在2021年11月27日印发自然资发〔2021〕166号之前建设的,不需要整改,提供影像等举证材料即可。如果在2021年11月27日之后建设的,且占用耕地,要纳入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7.采矿用地。涉及到采矿用地的有采矿证、在矿权范围内、有复垦方案、已缴纳复垦保证金、地上无永久建筑物。按照新的政策,要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但是按照历年卫片(2022年以前)政策,有上述举证材料按实地未变化填报。对2022年11月28日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之后批准的,必须要办建设用地手续。
8.暂时先落实挂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针对确需保留但暂时完善不了手续的,需对保留的理由和下步完善手续的计划作出说明,由县级人民政府盖章,提供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单,已立案查处的要上传查处立案呈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作非立案处理的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有以上举证材料,审核意见是“阶段性整改到位”。
9.审计问题整改销号的补充。对拆除复垦的必须要有以下三个材料,缺一不可。必须提供对人对事处理的材料,若无,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拆除复耕情况必须要提供验收相关材料。手机APP实地拍照举证。
二、目标任务
省级共下发给我县816个图斑,占耕面积4760.28亩。通过此次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把2019年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整改完成。按照专项整治时间安排,2024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1月15日前完成60%,2月15日前完成70%,3月15日前完成80%,4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90%。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成立宜良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睿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陈光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福亮 县政府办主任
马艳兵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刘 鋆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 豪 县财政局局长
段继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铭 县发改局局长
张 恒 县司法局局长
邓绍云 县住建局局长
李 明 县交运局局长
陈 锐 县水务局局长
杨仲伟 县城管局局长
朱映伟 宜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统筹抓好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担任。主要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日常工作,服务保障领导小组会议活动,做好文件材料起草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抓好所承担的工作,督促、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落实好整改各项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耕地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持续加大问责力度,对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干部,参照“五项机制”(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执行。
县政府目督办:采取随机巡查、专项督查、全面检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每半月形成一期督查情况专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本次耕地占补平衡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认真扛牢主体责任,主动靠前谋划,结合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特点和宜良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对审计指出的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每月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加强调度指挥,开展对乡镇(街道)的监督指导,明确工作任务,推动任务落实;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林草、水务、高速公路指挥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整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支持。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立交节点、燃气输气管线、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整改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做好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交通类项目整改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灌区项目整改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工作,整合执法力量,为整改提供执法保障。
县司法局:负责整改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群众答疑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整改行刑衔接、维稳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整改工作,按照下发的问题图斑,完成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压实责任,通过此次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把2019年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整改完成,按时限倒排工期,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共同做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三)建立健全整改图斑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按照图斑任务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建立贯穿任务图斑下达、核查、整改,日常跟踪监管全过程的工作台账,形成《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每天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调度、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改工作调度,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整改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整改完成。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