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水产养殖池塘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以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宜渔则渔,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不断提高水产品稳产保供水平,稳步提升现有生产能力,着力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推进宜良县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粮食安全及“菜篮子”供应工作,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落实《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2018-2023)》(宜政通〔2019〕1号)、《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宜良县“4518种业突破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精神,宜良县水产养殖在“稳面积,促增长”上下功夫,拓展发展空间,培育市场主体,依托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融合,加快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强做大水产种业,走现代化、设施化、高端化的发展路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为保障粮食安全、菜篮子供应安全、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设施化提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4-2030年,全县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2.8万亩左右,2024年水产品总产量达1.32万吨,水产品总产量保持逐年增长,提高渔业养殖设施化、智能化、特色化产量及产值,巩固宜良县水产养殖大县及苗种供应大县地位,促进宜良县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内容
(一)多举措保护水产养殖池塘,保障必要生产条件
稳定水产养殖池塘养殖面积,是保障宜良县水产品产量,巩固水产苗种生产大县地位的必要条件。各乡镇(街道)要多举措稳定水产养殖池塘养殖面积:一是要厘清各辖区内水产养殖池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跟进水产养殖池塘使用情况,重点保护鱼塘为南羊街道黑羊村社区、福谊社区、右所社区联合国“2814”项目建设水产养殖池塘,北古城镇大薛营社区、安家桥社区、陈家渡社区联合国“2814”项目建设鱼塘及南盘江老河道水产养殖池塘。二是加大保护水产养殖池塘宣传力度,利用乡镇、社区联村会议,向水产养殖池塘所属社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制作安装有关宣传牌,提高所有权主体及生产主体保护鱼塘的意识。三是指导村(社区)规范出租水产养殖池塘,养殖池塘仅能承包给水产养殖户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签订承包合同时须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破坏渔业设施及填塘改变水产养殖池塘用途,承包鱼塘后必须从事水产养殖以及不得未经村(社区)同意擅自转租等约定。
(二)严格土地用途管理,保障水产养殖用地空间
养殖坑塘及设施农业用地,是发展水产养殖的必须生产要素,县自然资源局应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及《宜良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8-2030年)》文件精神,在做年度调查调整时,对在养殖区规划空间内,且池塘塘埂完好,具备水产养殖条件的地块,适度保留养殖坑塘地块性质,合理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图斑,为今后池塘养殖及发展集约化、工厂化、智能化水产养殖保留养殖用地。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养殖鱼塘功能不丧失、用途不改变、发展设施渔业有地可用,要定期对本辖区内水产养殖池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违规破坏养殖基础设施、破坏鱼塘塘埂及进排水沟渠、往鱼塘倾倒回填物、用鱼塘开展非水产养殖等违法行为,按照“早、快、严”的要求开展调查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鱼塘破坏事件的发生。对正在发生或已发生的破坏行为,按照《云南省渔业条例》有关条款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确保鱼塘恢复养殖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水产养殖池塘及设施保护工作,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提高水产品产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及设施农业大有可为重要论述精神,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食物供给及为设施渔业预留发展空间的重要措施,是贯彻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及“菜篮子”供应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建设的有力支持。
(二)加强普法宣传,依法行政
各单位应结合正在开展的“我的网格我普法,矛盾纠纷我化解”普法活动,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违规破坏规划区内水产养殖池塘行为的法律条款,提高鱼塘所有权主体及生产主体保护鱼塘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约束有关主体自觉保护鱼塘。对于违法行为,各执法机构应依法对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尊重发展规划,确保发展潜力
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2018-2023)》(宜政通〔2019〕1号)精神,《宜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规划了宜良县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并对养殖空间功能提出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尊重《宜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容,发挥好规划的法规性、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等优势,稳定鱼塘养殖面积,拓展渔业发展空间,为我县水产养殖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渔业现代化、智能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条件。
(四)重视项目持续效益
按照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方案精神,中央资金补助项目效益持续发挥时间为15年,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上级开展项目建设回头看工作时,避免发生项目建设过的池塘、尾水处理设施被人为破坏被导致被追责问责的事件发生。(2021年—2022年,宜良县利用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319万元开展了南羊街道办黑羊村2814项目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哈喇村新塘子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开展了狗街镇化所村大塘子、章堡村老董塘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开展了北古城镇龙洞新村观赏鱼养殖基地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
(五)按时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准确运用保护成果
各乡镇(街道)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宜良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区内水产养殖池保护工作情况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农村局应做好水产养殖池保护工作的成果核实工作,有关工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指标纳入年底考核。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