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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3-842815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5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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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15:52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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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城乡环境卫生长效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环境治理,配套建设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规范化管理实施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认真履职,狠抓生活垃圾规范化治理工作,确保我县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组保洁、村委会(社区)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县级处理体系不断健全,全面实现全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运行,结合宜良实际,特制定我县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分为县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办)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村委会(社区)、村组保洁员四级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全面对行政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制定城乡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政策,积极协调省、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统筹规划我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各乡镇(街道)对非正规垃圾堆放场地进行封场整治及对单位(个人)擅自填埋生活垃圾的污染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做好对各乡镇(街道)环卫部门年度工作监督考核和调度处理各乡镇(街道)收集运输至县城的生活垃圾,转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环卫站(所),由副科级领导直接分管,站(所)组建业务人员,负责集镇及辖区村庄保洁制度标准完善和建立,征收征缴辖区涉及单位、厂矿、企业、经营户和农贸市场等场所经营户的垃圾处理费,对辖区村委会(社区)征收征缴费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覆土绿化,严厉打击查处辖区单位(个人)擅自建设运营填埋场或私拉乱倒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村规民约,与环境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长效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长效化管理;规划集镇、村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机物还田处理,无机物收运处理);做好辖区村庄垃圾运输至县城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村委会(社区):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村规民约,通过广播、会议等形式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参与村庄共建共享,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度、清扫保洁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日常管理规定,制定“举报、奖惩、约束”机制规范群众行为准则、垃圾收集运输监督管理等村规民约制度,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长效开展;对集体土地、林地或一切对外承包经营者征收征缴经营性生活垃圾处理费,完善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收费征收制度(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残疾、孤寡老人免缴),做好资金监管使用和账务公开公示等工作;按照村庄人口分布和居住人流量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定期定时清运收集至乡镇(街道)集镇垃圾堆放场地;对辖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覆土绿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辖区单位(个人)擅自建设填埋场或私拉乱倒生活垃圾、焚烧生活垃圾违法行为。

(四)村小组(村庄):招聘村庄保洁员,负责村庄道路清扫保洁和村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定期定时将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至村委会(社区)或集镇垃圾堆放场地进行堆放处理;对占用集体土地、林地或一切对外承包经营者征收征缴经营性生活垃圾处理费,完善农村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收费征收制度,做好资金监管使用和账务公开公示等工作,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结合村委会(社区)制定的村规民约,管理村庄环境卫生工作,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度、清扫保洁和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日常管理,监督、举报一切污染属地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通过“举报、奖惩、约束”机制规范群众行为准则,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长效开展。

二、运行运转机制

采取“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

(一)村组保洁

各乡镇(街道)区域内以村组为单位,根据村落分布情况、村落面积和人口数量,设置垃圾收集点,划分为若干单元,分别配备专人负责道路清扫、河道清理、垃圾清运收集等保洁工作。原则上按照50户以上的村组设立1名保洁人员(邻近或运输距离同向的村庄,可协商共享、共担、共用保洁员),对辖区街道保洁和生活垃圾进行保洁收集运输。

(二)村委会(社区)收集

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各乡镇辖区根据村组户数和自然村分布等实际情况设置封闭式垃圾房或垃圾箱体,属地村组同方向或邻近的村庄需沿路设置垃圾房或垃圾箱体便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每名垃圾收集人员要配置1辆(载重约1吨的)电动式三轮垃圾收集车,5公里范围内的村庄由村委会(社区)保洁员进行收集运输。山区或半山区不足50户的自然村每村设置一个封闭式垃圾房和一名保洁员,购置1辆(载重约1吨的)电动式三轮垃圾收集车,负责区域内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各村委会要把现有的环卫基础设施充分利用起来,对设计不合理的垃圾房、垃圾池要及时规范改造。

(三)乡镇(街道)转运

各乡镇(街道)建设垃圾处理终端或垃圾中转站,可根据辖区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布点垃圾暂存场地,选址应考虑交通便利、远离村庄学校等区域建设,重点考虑采用大型运输车辆一次性转运的路段和区域建设,对分布散落的村庄可适当增加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各乡镇(街道)垃圾暂存点或中转站根据辖区运输垃圾量进行定期清运,完成收集后的农村生活垃圾经过覆盖、过滤收集等装置的车辆直接运输至县城处理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

(四)县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处理

各乡镇(街道)收集运输至县城的生活垃圾,由县级部门经过简易处理后直接运输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独立或与其他乡镇(街道)合并建设建制镇垃圾处理终端,就近就地减量化焚烧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三、经费保障机制

(一)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各级财政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纳入预算。保障每个自然村至少有2名保洁员,常态化开展垃圾清扫、厕所管护、沟塘水渠清理等保洁工作。

对占用集体土地、林地或一切对外承包经营者的垃圾收费标准由当地自行制定收缴。

(二)建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机制

一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继续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村民明白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途,并自觉缴费。二是要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的收费主体、用途,并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及支出的台账资料。

四、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整改通报问责制度,县城市管理部门成立工作督察检查考核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垃圾收集清运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的方法,实现垃圾处置一体化向纵深推进,不断提高乡村“颜值”。

关于《宜良县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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