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乡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九乡彝族回族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九乡彝族回族乡党委同意,结合实际制定九乡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2.做好全乡范围内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需乡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文化、卫生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九乡彝族回族乡实际,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九乡彝族回族乡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九乡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九乡彝族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