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宜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2023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2023年9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我县实际情况,在《宜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宜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宜政办〔2023〕47号)于2023年10月11日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
三、目的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体局实施;“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删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燃气经营许可”,增加“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调整“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五、政策说明
《宜良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50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其中,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备注等要素,与省、市清单严格保持一致,主管部门、实施机关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确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职能等发生变化,将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