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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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宜良县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司法行政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涉及司法行政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涉及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四)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局党委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宜良县司法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