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宜良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9-28 11:16
浏览次数:26
字号:[
大
中
小
]
案件名称:宜良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2023年7月12日3时许,宜良县公安局民警对宜良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的情况。经过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宜良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均已认可。
法律依据:行为相对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没收宜良好声音娱乐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390.00),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