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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08-729431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16 17:05
名 称: 宜良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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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6 17:05 浏览次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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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8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补贴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 补贴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作为发放补贴依据,如实开展填报。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市下达的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全县粮食作物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四)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农〔2022〕274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 补贴工作流程

  (一)第一阶段:核实、审定补贴面积

  1. 村级初核公示。由村(社区)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街道)。

  2. 乡镇(街道)复核公示。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并填写汇总表,在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汇总表(附件2)、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生产管理科。

  3. 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第二阶段:核算、兑付资金

  1. 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街道)根据审定后的补贴面积,将采集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端口录入“一卡通”平台管理系统,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 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

  3. 补贴资金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4. 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和承诺书(附件3),由各乡镇(街道)于4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5. 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资金信息经过公示、审核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6. 补贴资金发放。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和“一卡通”管理平台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7. 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 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1. 2023年3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 2023年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3. 2023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4. 2023年6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5. 2023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生产管理科,县级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核实面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补贴政策落实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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