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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06-751128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6-22 16:59 废止日期:
文号: 宜政办笺〔2023〕45号 关键字:
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2 16:59 浏览次数:55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级各有关单位:

《宜良县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切实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着力完善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水安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管理制度健全”要求,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平,确保年度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向好。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基础性工作

1.完成水源地保护“十四五”规划报批和中期评估。结合我县水源地实际,科学编制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十四五”规划,并获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步开展水源地“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并按计划推进年度各项工程。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匡远街道、海马箐水库管理局

时间要求:2023年11月20日

2.推进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矢量化工作。划定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划定(调整)报批工作,对划定符合技术规范的但矢量数据与批复不符合的,进行优化调整。

牵头单住: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完善保护区标志、标牌及隔离防护设施建设管理。根据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小鱼洞、九龙池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要继续完善界碑、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海马箐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要按技术要求设立规范的界碑、界标和警示标志,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进行隔离防护措施设置,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千人以上和千人以下),各乡镇(街道)结合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技术方案,按技术要求规范设置界碑、界标和警示标志,并结合实际在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立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4.提高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水平。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要求,督促指导小鱼洞、海马箐水库两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做好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确保我县列入名录的水源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5.开展水生态评估。定期开展生态环境调查,在保护区范围内调查典型生态问题和水源地生态胁迫因子,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开展生态安全评价,综合影响水源地水质、水量的内外各种因素,构建水源地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按要求完成2022年度饮用水水源信息系统填报及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报送至县水源办备案。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23年11月20日

(二)实施水源区综合治理

1.清理整治保护区排污口。全面排查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拆除关闭无关建设项目以及工业排污口、关闭或迁出生活排污口;排查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拆除或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业排污口,生活排污口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宜良产业园区、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2.清理整治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1)全面排查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和生活垃圾转运站。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宜良产业园区、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准保护区内工业园区企业工业废水预处理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不达标的须按照水质达标方案要求消减排污量。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宜良产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调整种植结构。饮用水源区内实施禁花减菜;一级保护区域内严格实行“止耕禁养”,恢复生态;二级保护区域内农业种植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条件的区域建设水源涵养林;准保护区域内全面调整种植结构,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生物肥和化肥用量少的作物种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加强农田退水有效回收净化与循环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进入河道。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减少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量;建设农田退水蓄水塘、净化设施和生态沟渠,实现农田退水合理处置;推动节水灌溉,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3)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关闭或拆除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4)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加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推进水源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水源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不得外排。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提升植被覆盖率。逐步提高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植被覆盖率;加强生态林建设和已建生态林管护,对已实施的“农改林”、水源涵养林,严格抚育管护与补植。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提升村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现县级以上水源地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升,逐步达100%。

(1)推进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加强乡镇(街道)水源区集镇污水处理厂(站)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2)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对小鱼洞、九龙池水库、海马箐水库县级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和维护,保障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进一步推进乡镇级水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已建、在建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含湿地、氧化塘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解决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停运破损、管网不配套、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制定我县村庄生活污水运行管护方案并实施,提高全县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逐步达100%。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治理村镇生活垃圾。结合我县创文、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加大对水源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力度,按照“每个村(组)至少有1个以上垃圾收集设施”的要求,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障水源地“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运输、县处理”垃圾集中收运机制正常运行,实现水源地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7.持续推动饮用水水源河湖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清水行动”和我县创文、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通过“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河湖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解决饮用水水源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顽疾,推动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推进生态面貌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及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着力改善不达标水源地水质。根据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向不达标水源地属地政府和水源地管理单位发送预警、通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水源地管理单位要结合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分析识别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类型区域分布、主要超标污染物及成因,针对存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制定对应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同时,要加大水质的监测频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宜良产业园区、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强化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活动规范化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公路、铁路、桥梁等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监管。加强对穿越小鱼洞、九龙池水库县级水源保护区的公路、道路设置危险物品车辆驶入或禁止驶入水源保护区的警示标志,路桥两侧须建设防撞栏、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对进入水源保护区运输车辆进行监控 ,对运输中“泼、洒、滴、漏”情况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等

责任单位: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落实日常监管制度

(1)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和水源地属地人民政府要制定水源地巡查方案,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坚持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实行每周巡查,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范围季度全覆盖。重点查处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野炊、放牧、露营等行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区巡查台帐,坚持巡查工作必有记录、违规行为必有查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2)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督促指导水源地属地人民政府和水源地管理单位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检查,县级水源地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乡镇级水源地每半年至少巡查1次,监督检查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属地人民政府和水源地管理单位,并督促指导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工信局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3.严格执行项目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水源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拟选址进入县级饮用水源地及乡镇级水源地实施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审查机制,由属地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查,严控准入规模及数量。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宜良产业园区、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4.强化供水监管

(1)加强供水设施、取输水工程的管理。加强供水设施、取水和输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稳定安全运行,输水路径稳定畅通,城市供水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时间要求:2023年11月20日

(2)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制度。健全饮用水供水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水质信息。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宜良产业园区、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加大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改和查处力度,整治无序取水行为,规范取用水行为。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5.保护区内建(构)筑物监管。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内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审批、监督工作,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联合执法,禁止水源区原住居民在非原住址上新建房屋、非原住居民进入水源区购房建房,禁止在“农改林”、水源涵养林等用地上建设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6.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县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协调调度、督促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单一水源供水的要启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在对现有水源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思路和布局,合理确定供水规模,科学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方案并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2.强化水源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加强水源地监测,建立健全水质安全预警体系,加强安全研判,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指标监测;提高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具备预警及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宜良产业园区、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3.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九龙池水库、小鱼洞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取水口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匡远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4.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档案制度。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开展保护区径流区(补给区)范围内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档案制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海马箐水库管理局、匡远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五)加大水源区保护资金的投入

多渠道保障饮用水水源保护投入。进一步加大对水源区保护治理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在水源工程及污水、垃圾等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编列部门预算时,优先安排水源保护项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及县级各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2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心工作挂钩,对存在问题定期组织专题督查督办,扎实推进水源保护各项工作。

(二)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全县各级各相关部对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层层细化目标,做到目标任务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水源地保护管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各顼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畅通渠道,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水源地保护管理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2023年度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支撑台账资料报县水源办,县水源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和台账资料完整性汇总上报市重点水源办进行市级考核,最后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相关文件:宜良县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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