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生环罚字〔2023〕12号
单位名称:昆明毛淼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095848513K
地址: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南羊街(原南羊烟站内)
法定代表人:毛杰雄
昆明毛淼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案,经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 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3月30日,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未按照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和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副本)等不得外排的要求,擅自将厂区的生活废水沿雨水沟外排至厂区围墙外水沟,而调节池的生产废水则使用抽水泵及塑料软管抽出外排至调节池旁边的草地上。
以上事实,有《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和你公司提供的《年产6500件挤压型膨化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6500件挤压型膨化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保〔2013〕136号)、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昆明毛淼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500件挤压型膨化食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宜环保〔2017〕8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排污许可证》(副本)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我局收到你申请书后按程序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宜生环处听通〔2023〕3号),并于2023年5月17日组织召开了你案件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公司递交《关于请求减轻行政处罚罚款的陈述申辩》《关于污水问题立行立改的情况报告》及生活污水处理接收协议等材料进行陈述申辩。主要陈述申辩内容归纳如下:1.公司自收到贵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便立即对生产废水调节池的塑料软管及抽水泵进行拆除(离),及时委托宜良顺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对厂内雨水沟内残留的生产废水进行彻底清理处置;目前公司与宜良滇池水务有限公司签定了污水处理接收协议、与宜良顺洁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签定了清掏协议,并建立有清运处置台账。2.公司已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及法人本人长期患有多种疾病等原因,特请求贵局从轻处罚。
综合你公司听证会上的陈述申辩意见、整改照片及生活污水处理接收协议等材料和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的现场核查,经我局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你公司的陈述申辩理由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鉴于你公司已按照整改要求积极完成整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4月25日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生环罚告(听)字〔2023〕22号)、2023年4月25日《送达回证》和、你公司2023年5月17日听证会上提交的《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及相关整改照片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等材料为证。
二、 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中自由裁量基准等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你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拾万元(100000.00元)。
三、 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以上罚款总计壹拾万元(1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昆明市罚款上缴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昆明市国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履行情况的报告和后督察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我局委托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良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