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宜良县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机制,提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效,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宜良县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董 皎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辛雨谦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李丽芬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杨小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东东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 福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艳丽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兴宏 县司法局副局长
罗 茹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冬燕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邵劲松 县卫健局副局长
孟军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李平 县民宗局副局长
杨丽丽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 旭 县文旅局副局长
星 鑫 团县委副书记
聂映梅 县妇联副主席
朱 江 县残联副理事长
郭 玲 匡远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赵 军 南羊街道办副主任
周奉兵 狗街镇政府人大主席
夏福林 北古城镇政府人大主席
赵 磊 马街镇政府人大主席
孙玉雪 竹山镇政府宣传委员
汤 莹 耿家营乡政府副乡长
朱云娅 九乡乡政府宣传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教育科,主任由县教体局副局长刘建云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教体局教育科科长吕芸燕担任,负责控辍保学日常事务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控辍保学文件精神,以中小学辍学学生“动态清零”并努力逐步实现“常态清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零”辍学为目标。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拟定加强控辍保学力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统筹研究、解决宜良县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实施控辍保学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有关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县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单位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社会影响力和人民满意度,为创建“平安宜良”、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收集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报召集人审定后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实行集体会商制,分析、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保障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二)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积极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工作资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全县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等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赴有关地区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协同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承担联席会议各项任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县控辍保学工作。
附件:宜良县控辍保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宜良县控辍保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特制定宜良县控辍保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在宜良县微信公众号开设控辍保学宣传专栏,采取跟踪报道、人物专访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宜良县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成效及各乡镇(社区)、县直各部门、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先进典型,曝光不遵守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同时指导各乡镇(社区)、各单位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宣传控辍保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县教体局: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控辍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控辍保学作为重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严格校点撤并程序,科学制定农村学校布局规划,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交通不便等因素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三)县发改局:联合县教体局,优化城乡学校规划布局,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办学需求。
(四)县公安局:联合县教体局,建立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安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
(五)县民政局:负责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的登记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与教体局共同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工作;持续推进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
(六)县司法局: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控辍保学法治宣传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体局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县财政局: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
(八)县人社局: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务工情况和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涉及省外务工的,上报并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局通报务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查处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及时移送县公安局;自查本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严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九)县卫健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辍学。做好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体检,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近视预防等工作。配合残联对残疾失能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十)县市场监管局:配合人社、公安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县民宗局: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入寺入教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进行核查,如实统计适龄儿童少年入寺入教数据,并依法依规协助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十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政府救助平台的业务协同,确保工作高效运转。涉及控辍保学事项,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县文旅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十四)团县委: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亲情关爱帮扶,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开展榜样教育,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热爱学习,追求上进。通过心理健康辅导室、留守儿童之家,开展预防性、支持性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化解学生负面情绪,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
(十五)县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深入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宣传教育;帮扶困境儿童,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县残联:进一步完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纳入有关救助保障范围。配合县教体局及学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十七)各乡镇(街道):承担控辍保学具体责任,组织和督促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十八)村(社区):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配合政府、督促家长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
(十九)各学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措施。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帮扶作用,因人施策从学习、思想、行为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帮扶。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健全疑似辍学、辍学学生报告制度。主动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接疑似辍学、辍学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