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应进必进”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常 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应进必进”,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进一步消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盲区死角,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2〕585号)及《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昆政务通〔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局决定牵头开展“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由县政务服务局会同县发改局,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云政发〔2015〕57号)等文件关于“应进必进”的相关要求,制定“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并于6月30日(星期四)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
(三)压茬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1.县发改局于7月15日前,完成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主导的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梳理,采取核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场交易相关资料等方式,重点查纠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突出问题,并将本部门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信息、项目检查情况报县政务服务局。
2.县政务服务局于7月20日前,对县发改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和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进行核实。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和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会同住建、水务、交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科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就采取不公开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应招未招”、“应进未进”等具体问题进行核实。
3.县政务服务局于7月22日前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招未招”、“应进未进”核实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局。
4.县发改局于7月22日前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核查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县政务服务局。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市政务服务局,由市政务服务局统一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5.县发改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对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突出问题的纠正整改,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县政务服务局,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送市政务服务局。
6.县政务服务局于8月10日前,完成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采取不公开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应招未招”、“应进未进”等问题的整改督查,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由市政务服务局汇总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工作机制。县发改局对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主导的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对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情况进行监管;县政务服务局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做到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招标,“应招尽招”“应进必进”情况进行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24号)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履行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现场监督、合同备案、标后监管等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县发改局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情况汇总报送县政务服务局。由县政务服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应招尽招”“应进必进”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并于每月20日前汇总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务服务局,由市政务服务局汇总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信息线索报送。县政务服务局要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招未招”、“应进必进”问题调查处理,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对其中可能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各相关部门于每年12月15日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和整改成效及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报送县政务服务局,由县政务服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务服务局。
(四)加强核查通报。9月1日后,省、市、县发改、交易监管(政务)部门将结合日常巡检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招尽招”、“应进必进”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对未发现、未处理、未上报的项目进行通报,并在2022年度对市、县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合整合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布置抓妍实施。县政务服务局是专项整治的牵头统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行业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担起监管职责,形成部门合力,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普法教育。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整治活动,边核查边普法,向项目审批(校准)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类工程项目招标人,讲清“应招尽招”、“应进必进”相关要求,提高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依法履职、照章行事的守法意识。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
强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推动“应招尽招”、“应进必进”深入落实。
(三)依法纠正查处。各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应招未招”、“应进未进”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对发现其他问题线索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相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进行严肃问责。省、市将加强对代理“应进未进”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应进未进”项目评标的专家的规范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在开展“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同时,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洽工作,充分锻炼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队伍,强化监督检查力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附件:1.宜良县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排查情况统计表
2.宜良县“应进未进”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