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街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 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马街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中心校、卫生院、镇直各部门:
现将《马街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马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马街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
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振办组办〔2022〕14号)和《昆明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昆巩固振兴组办〔2022〕35号),《宜良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集中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宜巩固振兴组办〔2022〕4号 )要求,结合我镇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为统筹开展好全镇2022年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在常态化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充分结合马街镇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统筹开展2022年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度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并在行政区划补充采集完整的基础上,组织做好行政村、自然村和农户的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一)2022年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
1.突出重点地区。一是国家及省、市各类审计、暗访、督查及第一轮集中排查等反馈问题较为集中,特别是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地方。二是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地方。三是防止返贫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附件1)。
2.聚焦重点群体。一是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收入下降明显的农户。二是务工不稳定,特别是有外地务工返乡、新增劳动力和当地就业不稳定的农户。三是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四是新增加的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五是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附件2)。六是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中预警的“人均纯收入连续两年下降、去年未降今年有下降趋势、收入连续两年小幅增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附件3)。七是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7500元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马街镇不涉及)。八是第一轮集中排查出人均纯收入低于1.3万元的一般农户(附件5)。九是按照《昆明市防止返贫数据共享作业计划书(第一期)》进行数据比对,各行业部门反馈符合阈值范围内的对象(附件6)。
3.关注重点问题。主要受疫情、灾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规模性失业隐患和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一是旅游、餐饮等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受影响较重的行业领域。二是因干旱、洪涝、地震等灾害造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特别是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设施老旧和管护不到位,以及因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等问题。三是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一兜了之”,对整户无劳力、需要兜底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以及对有因病返贫风险监测对象的“三重”医疗保障措施不够的问题。
4.精准研判处置。对排查结果进行精准研判,分类处置: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准确判定风险类别,按照标准流程及时纳入监测对象进行跟踪帮扶;对通过落实帮扶措施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照标准流程标注风险消除;对已消除风险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再标注,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对标注风险消除错误,实际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回退,确保风险消除准确无误;对错误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标准程序进行确认后,报市级汇总,申请省级进行整户清退或取消风险标注。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更新
1.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在常态化动态的基础上,采集更新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各类变化信息,包括家庭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人口信息,核实无误后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更新录入。
2.核实、采集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含新增、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的年度基础信息。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附件7)要求,核实采集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年度基础信息,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
3.采集第一轮集中排查人均纯收入低于1.3万元一般农户收入信息。在第一轮集中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人均纯收入低于1.3万元的一般农户收入情况按照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收入计算周期进行再排查,填写《人均纯收入低于1.3万元一般户(非脱贫户、非监测户)2022年度收入核算表》(附件8),并作为户档在村或社区中备查。
4.采集新增监测对象风险识别信息、核实已识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信息、监测对象基础信息维护,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9)并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
5.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2年度家庭收入、措施计划落实等信息的核实、采集。按照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要求,逐户逐人核实2022年前三季度收入监测信息,采集第四季度家庭收入、措施计划落实等信息,经县级审核确认、市级审定后,先更新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中,自动汇总各季度信息形成到户年度收入、措施信息,待省级审核完成后,再统一组织更新录入到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6.出列村、驻村工作队信息采集更新。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2022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附件10)要求,采集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更新录入到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系统中。
(三)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录入
1.完善行政区划信息。按照各地行政区划调整的情况,据实完善行政区划信息;补录尚未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乡镇(街道)、行政村、村民小组的行政区划信息。
2.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2022年度行政村乡村建设信息采集表》(附件11)、《村级(自然村)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12)(待下发)、《2022年度农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3)要求,采集所有行政村、村民小组和农户乡村建设监测信息,统一录入到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
(四)信息数据比对清洗
按照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评估体系评估规则,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特别要逐户逐人核实核准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2022年度各季度收入数据,并及时与各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完善和整改工作,对系统中不全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各村(社区)要扎实做好数据核实工作,确保防返贫监测和脱贫人口增收数据信息镇级闭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抽查人均纯收入高于1.3万元一般农户致贫风险
10月20日前,由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牵头,抽调人员组成抽查组,对人均纯收入高于1.3万元的一般农户进行抽查,主要针对收入变化情况,生产、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突发严重困难情况进行调查,判断是否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而未纳入防返贫监测的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10月10日前,制定《马街镇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入户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20日前,村级要成立以乡级包村领导任组长,村党组织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任副组长,驻村工作队员、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回村居住老干部代表、网格员为成员的村级动态监测帮扶工作队,分组开展入户排查工作,同步完成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第一轮集中排查人均纯收入低于1.3万元一般农户人口自然变更和年度基础信息的入户核实、采集工作,通过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手机APP完成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2年度家庭收入、措施计划落实等信息的核实、采集工作。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将同步完成人均纯收入高于1.3万元一般农户致贫风险抽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报告。
(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录入。10月31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完成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新增识别、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回退、取消风险标注和基础信息(不含年度收入信息)等更新录入等工作。
(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2年度家庭收入、措施信息录入。11月4日前,各村(社区)将核实、核准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各季度收入信息汇总后,由乡镇审核后报县级审定,再报市级。11月15日前,各村(社区)将市级审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各季度收入、县级核实核准的措施信息录入到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中,并组织完成年度相关信息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11月20日前,各村(社区)将在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到户2022年度收入、措施信息更新到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五)数据信息比对清洗。11月21日—12月13日,开展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与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信息数据同步和比对工作,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国家和省级反馈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集中开展问题数据比对核查,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数据比对清洗,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六)全面总结工作。各村(社区)认真梳理第二轮排查工作,结合全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查找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七)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和录入。10月上旬起,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完成行政区划完善工作的基础上,与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和出列村年度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同步开展乡村建设监测信息入户采集工作。11月上旬起,组织开展信息录入工作。2023年1月起,统筹调度各村(社区)乡村建设基础数据录入情况。2023年2月上旬开始开展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分析,推进数据清洗和问题整改。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工作。
三、有关事项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统计类指标的计算周期和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其中第四季度收入计算周期为7月1日至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2年9月30日24时。
(二)乡村建设信息中相关指标的采集时点。采集指标取值时点为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数据的时间点。
(三)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本轮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和出列村年度信息采集更新的指标和数据口径按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相关统计、采集表要求执行;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按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要求执行;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按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采集表要求执行。
(四)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表格打印等工作成本,各地要充分利用“防返贫监测APP”、“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采集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的指挥部,镇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暨脱贫人口年度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及时部署和培训,统筹各级各部门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提前介入,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承担起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录入的指导调度工作,下一步要负责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进行常态化分析调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村(社区)要认真核实行业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完善数据比对长效机制,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数据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实现县级闭合。
(三)强化工作纪律。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工作统筹,把需要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要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防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原则上不搞大范围集中排查,各级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的要求在工作中不得层层加码,随意“搭便车”。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排查采集“两不误”。对落实工作要求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将在全县通报,纳入常态化约谈,工作情况纳入平时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附件:
1.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较为集中的乡(镇)和行政村名单
2.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名单
3.人均纯收入连续两年下降、去年未降今年有下降趋势、收入连续两年小幅增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名单
4.2022年度人均纯收入重点帮扶县区低于7000元、非重点帮扶县区低于7500元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名单
5.第一轮集中排查出人均纯收入低于1.3万元的一般农户名单
6.各行业部门反馈的符合阈值范围内的对象名单
7.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8.人均纯收入低于1.3万元一般户(非脱贫户、非监测户)2022年度收入核算表
9.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10.2022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
11.2022年度行政村乡村建设信息采集表
12.村级(自然村)基础信息采集表(待下发)
13.2022年度农户信息采集表
14.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